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重庆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结合学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查学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复试的科学性,成绩量化。
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在“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复试的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
包括大学学习情况和成绩考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的考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2、综合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的经厉、事业心和责任感等方面的考察。
三、复试的主要形式
复试的形式主要包括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几个环节,复试成绩占最终成绩的1/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科目按照招生简章上的要求进行,其中:
1、专业笔试100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解答完成测试题目;
2、英语听力30分、口语20分;
3、专业面试100分,按照三个一级学科分成四个复试小组(采矿、安全、力学、环境),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副教授以上成员组成,对每位考生的专业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同等学历考生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28日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40元(含查肝功),地点:A、B区校医院。
2、3月28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位复试考生发一个空白信封,由考生当场填写准确的通信地址后立即交回学院,分别用于寄发和录取通知书。考生报到时须带以下材料:①复试通知书、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③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④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⑤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3、收取复试费: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具体安排:
1、3月28日上午8:30-下午5:30 复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2、3月31日上午9:00-9:30 英语听力测试
9:30-11:00 专业笔试
3、3月31日下午2:30开始进行口语测试和专业面试
4、复试地点:三教学大楼(采矿、环境)、七教学大楼(力学)、
采矿实验大楼(安全专业)
五、录取工作
复试结束后,对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成绩占2/3 、复试成绩占1/3)进行排序,,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选拔录取并确定计划类别及收费标准(含免试生)。
学院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考生到学院领取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协议(一式二份)等材料。
我院于4月4日将复试考核表交研究生院; 2008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复试工作解释,联系电话:65102422。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
200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