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述
1,论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
2,论行政程序法的意义及主要制度
二,辨析
1,我国宪法体现了权力制约的宪政思想
2,比例原则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三,案例
原告:甘肃省靖远县新潮服装商场负责人
被告: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政府
案情:1996年,甘肃省靖远县某集体所有的纺织厂宣告破产,法院原则同意由清算组负责该厂所有资产的处理,于是清算组将该厂通过拍卖以36万的价格出售给原告,原告将原厂区重建为服装商场。关于此次交易活动,清算组曾向当地人民政府请示,靖远县人民政府以政府令文112号批准。1997年,靖远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土地管理部门与新潮服装商场签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新潮服装商场取得该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有效期为50年。
1998年,靖远县人民政府以政府令文167号撤消了其原来的政府令文112号,决定将该厂区重新拍卖,退还了新潮服装商场36万元,并给予了相应补偿,服装商场对县人民政府的167号文件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消该文件。
问题:
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2,如果受理,应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3,被告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请你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