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国际公法试题(50分)(国际法学专业)
一、判断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3分*4)
1、一国在表示同意收条约拘束时可以对其不愿接受的任何条款提出保留。
2、“不承认主义”既适用于对新政府的承认,又适用于对新国家的承认。
3、国家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均应对继承国继续有效。
4、1970年联合国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构成国家法的渊源。
二、名词解释(3分*4)
1、国际强行法
2、国家管辖豁免
3、国际习惯
4、情势变更
三、简答题(7分*2)
1、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2、不干涉内政原则
四、论述题(12)
试述中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