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政法大学2004年民事诉讼法学试题(75分)
(刑事诉讼及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学方向)
一、名词解释(3分*5)
1、简单民事案件
2、变更之诉
3、指定管辖
4、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
5、执行承担
二、简答题(共30分)
1、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否是同一概念?为什么?(6分)
2、简述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内容(12分)
3、简述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条件(6分)
4、在督促程序进行中,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裁定终结该程序?(6分)
一、案例分析题(15分)
赵刚、赵强、赵伟三兄弟为继承父亲赵某的遗产而发生诉讼。该案经县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后,赵强与赵伟在法定期限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变更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二审法院的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赵某的侄儿赵杰出差从外地回来,向县法院出示了赵某的书面遗嘱:“因赵杰对我尽了赡养义务,我死后,他应与三个儿子同样分得一份遗产。”
经审查,赵某的遗嘱属实。据此,县法院院长根据赵杰的请求,对该案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出了再审建议。
问题:
1、赵杰能否向县法院申请再审?为什么?(5分)
2、县法院院长向本院审判委员会建议再审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5分)
3、本案在程序上应当采取的做法是什么?(5分)
二、论述题(15分)
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及与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