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01年考研真题-中国法制史

本站小编 FreeKaoyan/2018-01-23

武汉大学2001年中国法制史考研试题

考试科目:中国法制史
一、解释概念(每题5分,共30分)
1.《康诰》 2.善平籴 3.挝登闻鼓 4.贪墨六赃 5.明《大诰》 6.《国民政府组织法》
二、判断正误,简述理由(每题2分,共20分)
1.周初《酒诰》规定,殷遗民“群饮”的一律送镐京处死。
2.《周礼·质人》记载,西周买卖奴隶、牛马使用较长契卷,称为“剂”。
3.《法经·杂法》的全部内容即为“六禁”。
4.秦代司寇是一种劳役刑。
5.《永明律》为南朝梁武帝所撰定。
6.唐律规定,致官署官仓失火损失重者,坐赃论。
7.宋代法律规定,每年二月初一至十月初一不受理田宅、婚姻争论。
8.晚清政府委任的首任资政院总裁是伍廷芳。
9.北洋政府《易笞条例》适用于谋杀、强盗等罪名。
10.南京国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租赁纠纷为强制调解事件。
三、简述下列问题(每题7分,共28分)
1.简述大理寺的初设及主要官职。
2.简述唐律的议、清、减、当制度。
3.简述南京临时政府保障民权的立法。
4.简述工农民主政权为实行土地农民私有制所颁行的主要政策、法律。
四、论述下列问题(每小题11分,共22分)
1.试论中国封建法律惩治贪官的主要制度内容。
2.试论封建专制制度对旧中国宪法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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