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考研民事诉讼法考研讲义(江伟)(17)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11


人身执行的标的分为人的身体和人的自由。 第三节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一、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
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据以请求执行的法律文书。法律特征: 1、 它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2、 它是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种类:
1、 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包括:
(1)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3) 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支付令
(4) 法院许可执行的裁定或命令
 
2、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
(1) 仲裁裁决
(2) 公正债权文书 二、执行管辖
执行管辖是指将一定的执行案件、执行事务和执行中的命令及裁判事务决定 由何法院执行的权限划分,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四节 民事执行程序通则 一、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的条件:
1、 要有以给付为内容的执行依据
2、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 在法律的执行时效内提出
4、 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移送执行案件大致有三类:
1、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2、 民事制裁决定书
3、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案件受理与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明
案件受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 义务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 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方法有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申报、申请执行人调查、悬赏
举报等。
三、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 执行担保主要指财产保全担保、先予执行担保和诉讼费用担保。要件:
 
1、 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 有确定的、足额的财产担保或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 执行担保属于司法程序中的担保,是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执行担
保体现的是公法上的强制执行法律关系,不同于担保法规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 事担保合同。二者区别:
1、 执行担保主体不同
2、 适用的法律不同
3、 是否签订合同不同
4、 是否由法院审查同意不同
5、 设立担保的程序不同
6、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程序不同 暂缓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申请或职权决定在一定期限内暂停
停止执行措施。适用情形: 1、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2、 委托执行中委托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3、 上级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暂缓执行的效力:
1、 暂停执行程序
2、 维持原有的执行效果
3、 有条件的恢复执行 四、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做出相互谅解和让步,就如何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关内容达成协议,即执行和解协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 一种活动。内容:
1、 变更履行的主体,由第三人代为承担被执行人的债务
2、 标的物及其数额的变更
3、 履行期限的延长
4、 履行方式的变更 第五节 参与分配
 
一、参与分配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
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有效地执行依据也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 程序,各债权人从执行标的物的变价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
二、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 1、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的资格
2、须申请执行及参与分配的债权均为金钱债权
3、须有多数债权人对同意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
4、参与分配的时间
5、债务人仅限于公民与其他组织
6、须被执行人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 第六节 执行竞合
一、执行竞合 执行竞合,又称执行程序的竞合,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债权人同时或先后以不同的执行名义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申请法院强 制执行,而各债权人的请求之间相互排斥,各个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同时获得完全 满足的一种竞争状态。执行竞合可分为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民事执行与行政处 罚之间的竞合,民事执行与财产刑执行之间的竞合。
二、民事执行之间的竞合 民事执行竞合的适用条件: 1、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存在
2、执行对象须为同一债权人的同一特定标的物
3、数个债权人所持的执行依据必须是各自独立的法律文书 第七节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一、委托执行 委托执行是指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对于债务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案
件,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活动,是人民法院间的一种重要的司法互 助制度。应符合条件:
1、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在外地
 
2、受托法院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3、委托法院对于需要委托执行的案件,应当立案后 1 个月内办妥委托执行 手续,超过此期限委托的,须经受法院同意
4、委托执行原则上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不应随意提高或降低受托法院的 级别,但受托法院同意的除外
5、委托法院应向受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 书副本,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二、协助执行 协助执行的概念可概括为: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个人或
者请求有关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征:
1、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在辖区外
2、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直接到辖区外执行
3、当地法院辅助执行
第八节 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 一、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的意义
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妨害民事执行活动的行为人采取的 制裁措施,为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一种,目的在于维护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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