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综合卷民法法理宪法2000-2016考研真题(整理记忆版)(3)
本站小编 福瑞考研网/2016-12-16
2,法律事实的构成
3,营利法人
4,表见代理
5,代书遗嘱
二,简要回答下列问题。(每题8分,共计72分)
1,民法的特点及其表现
2,简述我国民法上的形成权
4,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简述我国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5,简要分析我国物权法上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6,如何确定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
7,简述合同的订立过程及表现形式
8,简述显失公平的概念,构成要件及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9,简述无因管理的适当管理及法律效果
三,试论述未经公示的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0分)
四,试论述给付不当得利。(18分)
五,案例分析(20分)
1,本案的原告和被告是谁
2,本案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3,本案涉及几类法律关系
4,如何适用法律
2010年清华民法真题
一、解释下列概念15分
1、法律事实
2、营利法人
3、浮动抵押
4、融资租赁合同
5、遗赠
二、简答56分
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的地位和作用
2、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的异同
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4、合同无效在诉讼时效中的如何应用
5、谈谈对物权法第64条关于私人所有权的认识
6、谈谈对物权法第223条和第228条关于应收账款质权的认识
7、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及责任
三、论述产品责任的概念及其展望25分
四、论述合同解除的对象,合同解释的条件,解除权的行使25分
五、案例29分甲是法人,与乙签订买卖钢材的合同。甲隐瞒了其无货的事实。合同约定,乙先支付甲定金100万。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丙担保甲的债务,丙与乙签订一般保证的合同。丁又以其全部财产作为抵押,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由于乙的拖延,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之后,乙一直未收到甲的货物直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来,甲的出资人等涉嫌诈骗被捕,财产被没收。乙得知后,起诉甲,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丙承担保证责任,丁承担抵押责任。甲主张合同无效,丙主张不该承担保证责任,丁主张不应承担抵押责任。(大意,省去时间,不考虑时效因素)
你认为本案该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2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课考研真题试题(民法和法理学) 民法
名解(一个词3分)
有限责任 恶意占有 地役权
表见代理(忘记了是名解还是简述)
简述(一个6分其它的7分)
比较我国法律上的法律行为的撤销与无效;简述诉讼时效的客体;
简述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问题;
论述(一个题20分)
论述我国法律上的合同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 论述我国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论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案例(只有一道题,20分)
乙公司长期为丙公司进行集装箱的保管工作,双方签有合同,丙公司一直欠款,(具体款项记不住了),乙公司在2006年某月向丙公司发出了留置通知,丙公司仍未付款;
2009年某月,甲公司突然要求乙公司返还其所占有的集装箱,因为甲公司是这批集装箱的所有权人,其通过租赁合同将这批集装箱交付给承租人丙公司,后丙公司也是一直欠甲公司款项,甲公司准备以所有权人身份要求返还集装箱。 问:丙公司是否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2013 清华大学法学研究生考试民法
一、名词解释 (4'*5=20') 1、有限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 3、债权让与 4、隐私权
5、遗赠扶养协议 二、简答 (10'*7=70') 1、试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2、谈谈你对物权法定主义的理解 3、谈谈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 4、谈谈共同加害行为
5、无权代理人承担什么责任?
6、谈谈你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理解 7、谈谈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三、论述我国法上的违约金责任 (20')
四、分析评述《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0')
五、案例分析 (20')
甲被乙驾车撞倒,住院2天后痛苦死去,家中尚有妻子、未成年儿子及父母,乙对甲的死亡负全部责任,试分析此时的损害赔偿请求关系。
2014民法
一、概念解析
1、法律行为
2、代物清偿
3、不当无因管理
4、转继承
5、特殊的普通合伙
二、简答题
1、代位权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2、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3、网络侵权责任
4、预告登记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5、法律行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6、占有的回复关系
三、论述题
担保物权和保证并存时法律责任
四、法条分析
关于《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买卖不破租赁
五、案例分析
甲买车开车受伤,乙是经销商,丙是生产商(保修卡写的它),丁是制造商。车子发生故障,是因为车内部的一个部件有瑕疵。经销商认为跟自己无关。生产商丙认为自己只是组装部件,制造商丁认为自己的每个部件都是合格的,问题出在员工戊漏检查。应由戊承担责任。
请分析甲基于何种请求权请求乙、丙、丁承担何种权利?乙、丙、丁之间的责任赔偿如何分配?
大概意思是消费者甲受损,销售者乙抗辩说自己不知情,生产者丙组装,生产者丁生产某部件。
问题一、甲对乙基于何种请求权关系请求何种法律救济 问题二、甲对丙基于何种请求权关系请求何种法律救济 问题三、甲对丁基于何种请求权关系请求何种法律救济 问题四、乙、丙、丁之间法律责任如何分配
法理学部分
2014年清华法理
一,概念辨析40分
1.法学和法理学
2.神法,人法,法治
3.法律意识,法律文化
4.习惯法,制定法,判例法
5.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二,简答
1.法律推进道德标准
2.法律作用局限性
3.法律责任的实质
三,理解题
1.《淮南子》:“县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请谈谈你对这段话的认识。10分(此题往年考过)
2.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优劣是另一回事,是谁说的,哪本书说的,谈谈你的看法。10分?
3.《唐律疏议》:“今之典宪,前圣规模,章程靡失,鸿纤备举,文选奏弹曰,肃明典宪。汉书曰,规模宏远。汉高祖命张苍定章程。诗传曰,大曰鸿,小曰雁。鸿训为大。纤者,细微也。谓律内大小之刑,无不备举。而刑宪之司执行殊异:大理当其死坐,刑部处以流刑;一州断以徒年,一县将为杖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论语,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德礼犹晓与阳,刑罚犹昏与秋,言德礼与刑罚犹昏晓相须而成一昼夜,春阳与秋阴相须而成一岁也。是以降纶言於台铉,挥折简於。”。谈谈这段话的认识10分(此题往年考过)
四,分析题
案例: 某市公安局由于大气污染,制定了关于限行的通告
法规:《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回答:1.从法律位阶上评价通告合法性10分
2.通告调整自由和秩序是什么原则,你的看法10分
3.《道路交通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评价5分
五,论述
法律对社会的调整
2013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试题
概念辨析(每题10分)
法与法律
法系与法律关系
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
二、简答(每题15)
1、法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
2、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三、材料分析(40)
材料讲了河南平坟复耕事件并强调国务院通过一个命令,不能使用强制措施强制平坟。
请评述之。
四、论述当代中国法治的必要性、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存在的困难。(50)
2012法理试题法理学
三道题,每题50分。
一、小悦悦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从法律的“意志性”或法律关系的“人为拟制性”角度,探讨是否应该对见死不救行为进行刑事立法。
二、简述亚里士多德与罗尔斯的关于正义的学说,并试述从中我们可以借鉴哪些原则、原理来推动我国的社会正义。
三、“可诉性”(针对法院、仲裁机构等)是否是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为什么?认为法律有或无“可诉性”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怎样的影响?
一、小悦悦事件。。结合此类事件,从法律的“意志性”或法律关系的“人为抑制性”的角度谈谈是否应当设立“见死不救罪”。
一、简述亚里士多德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结合急剧变化的中国社会,谈谈我国应从这些理论中借鉴那些原理或原则,以推动我国的社会正义。
二、法律是一种特殊的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可诉性”是否为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为什么?承认或不承认法律的“可诉性”对于我国法治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2012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试题
1.“小悦悦”事件引发了国人对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请问是否应设立“见死不救罪”?结合法律的意志性(法律的人为拟制性)来分析。
2.简述亚里士多德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并结合其中的原则或原理,针对我国社会现在存在的公平正义问题,可以有哪些借鉴之处?
3.法律是国家的意志,是人们的行为规范。那么是否承认“可诉性”(即法律的诉讼、仲裁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为法律的基本特征之一?并且承认或者不承认这种“可诉性”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什么样的意义?
2011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试题
1,司法解释的地位,性质,效力。结合司法改革与法治化,依照立法权与司法权的性质如何在划清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基础上规范和完善我国的司法解释制度?50分
2,北京单双号限行是否侵犯了行车人的自由。依照约翰密尔对自由的观点论述。50分 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并谈谈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当代的融合。50分
2010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试题
一、简答题(共6题,每题10分,共60分) 1、简述法律要素以及各要素的作用。 2、指导性规则与强制性规则有哪些区别? 3、英美法中的普通法与衡平法有哪些区别? 4、什么是社会法?为什么要加强社会法立法? 5、法制与法治有哪些区别?
6、哈特的“主要规则”与“次要规则”以及作用。 二、论述题(共3题,每题30分,共90分) 1、论司法权的特点以及司法独立的重要性。
2、什么是利益?什么是正义?论述利益和正义的关系。
3、“法律仅仅是对社会现象和规律的总结和记录”。请结合在社会改革和发展中法律的作用,分析这一说法。
2009年清华大学法理学试题
一、简答题(55分)
1、简要回答法理学的特点和学科地位(10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你对这一法律规定及其理论根据的理解(10分)
相关话题/民法
2009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试题(代码861)
2009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民法》试题(代码861) 一、简要回答下列概念(每题4分,共计20分) 1,诚实信用 2,法律事实的构成 3,营利法人 4,表见代理 5,代书遗嘱 二、简要回答下列问题。(每题8分,共计72分) 1,民法的特点及其表现 2,简述我国民法上的形成权 4,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简 ...专业课考研资料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9-27民法2016考研复习笔记
民法学 (总论,物权,债权编)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起源 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在罗马帝国,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 ...法学法律笔记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9-22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得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和行使权利、设定和履行义务的资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有两个显著特点: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不是由其自行决定的,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对客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2017考研民法总论: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只能有一个)〔居所〕: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二、住所的确定: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含义: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1、发生根据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2、义务的内容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2017考研民法总论: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有以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2、民事责任的分类:(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2017考研民法总论: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监护的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2017考研民法总论: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当事人之间是生与被生的关系。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例如,自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2017考研民法总论:宣告失踪
法律硕士初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150分)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150分)。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2017考研民法总论知识点:宣告失踪,目前正是基础知识的第一轮复习,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好好复习。1、宣告失 ...法律硕士经验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 201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