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社会保障的定义、体系结构及其功能
1、社会保障:以政府职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生活发生困难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障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十六届六中全会:2020年要基本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1年“十二五”规划: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3、社会保险(核心)
A、社会保险: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者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B、为什么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劳动者最多最重要、风险最多、周期最长、占用资金最大部分
C、自身特点:强制性;互济性(风险共担,互助互济);储备性;补偿性(给付≠工资)
D、社会保险包含老年社会保险(年金制度)、医疗社会保险(缴费最多,时间跨度大)、失业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不实行个人缴费,补偿不究过失原则)、生育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生育补偿)、残障社会保险、死亡社会保险。
4、社会救助
A、社会救助: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B、社会救助的对象:
(1)无劳动能力、无人赡养、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因意外灾害降临而暂时生活困难的人;
(3)有收入来源,但是生活水平低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和家庭。
PS:20世纪80年代,人均纯收入低于200元的农村地区为扶贫地区。
2011年扶贫标准提高到2300元。
C、社会救助的内容:贫困救济;灾害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