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学笔记(7)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3-28


非攻击性行为:
平静活动                               60%         60%
就此了事,不伤害无礼者                 59%         59%
(3)对侵犯行为的学习
     学习在侵犯行为产生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受攻击与挫折使人感到愤怒,这些愤怒情绪只是侵犯行为的一项重要因素。在有些情况下,人们并不表现攻击行为,主要与学习有关。正如学习理论所强调的,侵犯行为可经由学习而获得,强化(reinforcement)和模仿(imitation)对学习过程具有重要意义。班杜拉(Bandura1961)所做的观察学习的(observational learning)Bobo doll实验就很好地说明了学习对侵犯行为的影响。班杜拉认为,儿童侵犯行为的获得并不一定要以其亲身获得奖励或惩罚为前提,儿童可以通过观察他人从事此类行为之后受到奖励或惩罚而学会这类行为。在研究中,班杜拉把儿童带到一间屋子里完成一个艺术项目,在同一个屋子的另一头,一个大人正在悄悄地与一些玩具(Tinker Toys)玩,在它们的旁边有一个大木棰和一个假人(Bobo doll)。儿童被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实验组的儿童看到大人叫喊着用大木棰击打假人,控制组的儿童看到的是大人只是悄悄地自己玩玩具。在孩子们看了约十分钟之后,把他们带到另一间放着各种各样孩子们喜欢的玩具的屋子,告诉他们说这些玩具是留给其他人玩的,以此激起他们的挫折感。之后把孩子们带到第三间屋子,屋子里有一些玩具,包括Bobo doll。结果正如人们所预料的:实验组的儿童比控制组的儿童表现出了更多的侵犯行为。
(4)温度与侵犯行为
   早在十九世纪初,一些社会哲学家就发现天气变化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而近二十年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更多。比如罗特姆(Rottom 1985)的一项档案研究发现空气污染与暴力犯罪有关。在巴龙(1978)的研究也发现犯罪与温度有关,他通过研究发生在夏天的城市暴乱与气温的关系,发现其呈现出倒U曲线,在华氏81—85度时,暴乱的数量最多,当温度较低或很高时,暴乱发生的数量较少。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考虑不同温度的持续时间,使得这个结论受到卡尔斯密斯和安德森等人的批评,其中安德森用概率论对这一曲线加以修改,指出在特定的温度范围内,暴力事件的发生与温度呈现线性关系,也就是说,在摄氏38到41度以内,随着气温的升高,人们的暴力倾向增强,但是在超过这个温度之后,由于人们外出的机会下降,所以暴力行为产生的机会也较少。
(5)兴奋转移与侵犯行为
   由于敌意性的侵犯行为总是伴随着情绪的激起,所以心理学家想知道由于其他刺激所引发的生理上的激起是否会转移到侵犯性冲动之上。泽勒曼(Dolph Zillmann 1972 1994)等人在研究爱情行为的时候发现,由其他刺激诱发的情绪性激起会转移到爱的对象之上,他称这一心理过程为兴奋转移(Excitation transfer)。泽勒曼认为兴奋转移不仅发生于爱情中,也可以解释侵犯行为的发生,在他的一项研究中,泽勒曼让实验者的助手或者激怒男性被试,或者用中性的态度对待男性被试。然后再让其中一半的被试从事大运动量的锻炼,而另一半被试不锻炼。稍加休息后,给被试提供了一个电击助手的机会,正如泽勒曼所预料的,愤怒且锻炼的人比愤怒但没有锻炼的被试用更高的电压电击助手。除了锻炼,大的噪音、暴力与淫秽电影等引起的激起都会增加人们的侵犯性。
(6)侵犯性线索与侵犯行为
     侵犯性的线索也会引发侵犯行为。柏科维兹(1967 1979)发现,情境中与侵犯相关的一些线索,如刀、枪、棍等器械往往会成为侵犯行为产生的起因,他把这种现象称为武器效应(weapon effect)。除了刀、枪等明显的侵犯性线索,与死亡、邪恶等相联系的黑色也是引发侵犯的线索。比如,弗兰克(Frank 1988)等人就发现,在职业棒球和橄榄球比赛中,穿黑色服装的一方经常受到的惩罚比浅色一方的多。实验研究也证明,穿黑色衣服的赛马选手也表现出更高的侵犯性。卡尔森(Michael Carlson 1990)对23项研究所做的元分析发现,与侵犯有关的线索不仅可以引发侵犯,并且能够使已经愤怒的人的侵犯性加强。
(7)去个体化行为与侵犯
去个体化(Deindividuation)是由心理学家津巴度(Zimbardo 1976)和费斯汀格等人提出来的。实际上早在19世纪9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黎朋(LeBon 1896)在研究群体行为的时候就发现,在群体中,个体的情绪会很快传给团体的其他成员,从而使得处在群众中的个人表现出一些独处时不敢表现的野蛮与毁灭性行为,并把这种现象叫做社会传染。
后来津巴度和费斯汀格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认为群体中的个体有时候会失去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使自身自我控制系统的作用减弱上甚至丧失,从而做出平时不敢做的反社会行为,并称之为去个体化。
津巴度认为这种行为与两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个体从群众中所获得的不败感,即认为群体是战无不胜的;二是个体在群众中具有匿名性,即没有人可以认出自己,因而不必为这些破坏性的行为负责任。在津巴度的一项研究中,4名年轻妇女组成一个小组参加一项对陌生人实施电击的实验。实验中有些小组(实名组),被试彼此以真实姓名称呼,她们的胸前挂着写有自己姓名的牌子,很容易辨认谁是谁;另一些小组(匿名组)中的被试则穿着宽大的衣服,并且把头也包得严严实实。结果正如所预料的那样,匿名组的被试电击他人的概率大大增加,可见匿名性对个体的去个体化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
(7)饮酒与侵犯行为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酒精能使人变得易于被激怒及好斗,许多相关研究支持这种假设。比如布什曼(Bushman 1990)和古斯塔法森(Gustafson 1992)就用实验研究也证明,过量饮酒的人易于被激怒,从而表现出高的侵犯倾向。那么,为什么喝酒能使人们变得好斗呢?一些研究者认为是酒精给侵犯行为提供了直接的生化刺激,使得喝酒的人的激起增加,我们俗话说的“酒壮人胆”就是这个意思。而大多数的研究人员则认为酒精降低了人们对侵犯行为的控制,霍尔(Hull 1986)和斯蒂勒(Steele 1988)等人称之为“去抑制”(Disinhibition),强调这种抑制对暴力行为的影响。
2、减少侵犯行为的方法
一个人在某种情境下是否表现侵犯行为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个体愤怒程度、个体表达愤怒的倾向以及个体是否为了他人才表现侵犯行为(工具性侵犯),与此有关,减少侵犯行为的方法包括下面几种:
(1)惩罚
假如人们预期自己的行为可能遭受惩罚,则会避免表现侵犯行为,但事实上惩罚往往使受到惩罚的儿童比平常儿童表现出更多的侵犯行为。比如史特劳斯等人(1980)系统地研究了家庭暴力的社会影响,发现惩罚能使受惩罚者更具侵犯性,不论是因模仿还是由于受惩罚者愤怒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家庭中,这种侵犯性可由上一代传递给下一代。在一项研究中,史特劳斯等人发现,已婚而且曾看到过父母相互攻击的男性,有35%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而从未见过父母有暴力行为的人中只有10%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女性的比例也基本类似:(27%,9%)。因此,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儿童期曾受过惩罚的人,长大成人后更可能以暴力行为对待家人,父母可将其暴力倾向传给下一代,史特劳斯等称之为“家庭暴力的社会遗传”。
心理学研究表明,惩罚只能抑制人们明显的侵犯行为,但同时可能导致更多隐蔽性的侵犯行为,而后者的危害性更大。心理学家常常把有侵犯倾向的人们分为两类:控制不足侵犯型和控制过分侵犯型。前者是指那些经常犯小错误的人,这类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后者则是指那些平常把自己隐藏得很好,这些人一旦犯罪,就是罪大恶极。利用惩罚减少侵犯行为对前者有用,对后者作用不大。
(2)降低挫折与学习抑制自己的侵犯行为
由于侵犯行为与挫折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通过降低挫折来减少侵犯行为也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常常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成为他人的挫折制造者。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对自己的侵犯行为加以抑制或控制,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从对方的立场出发,看看自己的行为到底会给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体验一下他人的痛苦,并通过自我意识反省自己,都能够有效地减少自己的侵犯行为
(3)替代性攻击与宣泄
人们经常受挫折或烦扰,但由于对方的权力太大等许多原因而不能加以报复,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可能以其他方式对另一目标表现出侵犯行为,这种现象被称为侵犯转移或替代性侵犯(Displacement)。替代性侵犯的基本原则为是,目标对象与挫折来源越相似,个体对该目标对象的侵犯性冲动越强烈。
有时候人们也使用宣泄(Catharsis)的方法来减少自己进一步的侵犯。早在20世纪初,弗洛伊德在治疗神经症的时候就发现,当病人向自己诉说了积压在内心深处的一些欲望之后,病人的病情会得到好转,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宣泄。后来,其他的心理学家把这个原则用在处理侵犯行为方面,他们认为人之所以表现出侵犯行为,是因为他们遭受挫折的缘故。所以只要提供场合或机会,让那些遭受挫折的人把自己的愤怒和挫折发泄出来,他们进一步侵犯的动机就会减弱。
3、传播媒体与暴力行为
随着新闻媒体在生活中作用的越来越大,心理学家也开始关注它的影响问题。从事宣传的人常常会夸大媒体的影响,而大部分的人也常常同意这些人的观点,因此从70年代以来,许多与媒体影响有关的实验研究被心理学家拿出来作为媒体影响的证据。下面我们就从几个方面谈谈媒体的影响。
(1)影视暴力对孩子暴力行为的影响
随着电影、电视在人们生活中影响的日益扩大,人们也开始注意到这些媒体中的暴力性与日常生活中人们表现暴力的关系。自70年代以来,随着彩色电影和彩色电视节目的普及,在电影和电视内容中暴力屠杀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并且形象也越来越逼真。最初人们认为传播媒体暴力能刺激人们表现出更高的侵犯行为,如60年代后期,基伯纳(George Geibner)等人参与了美国卫生署的一项研究,经过几年的研究,他们在研究报告中指出:观看电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只有在某些儿童身上才存在。这份报告马上就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强烈批判,大多数批评者认为完成这项研究的委员会对影视暴力影响的评价过于保守。还有人指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研究者接受了来自媒体方面的资助,所以对研究的可靠性提出怀疑。
为了得到更令人信服的结论,10年后美国卫生署再次请科学界评估电视暴力的影响。经过一系列的研究,莱弗(Leifer 1972)、班杜拉和艾让(Leonard Eron)等人向人们展示了一个许多人希望得到的结论:电视暴力确实能使观看节目的儿童产生更多的侵犯行为,电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已是非常明显的事实(美国心理健康组织1982)。
这一结论得到了该领域许多研究者的支持。许多实验和准实验研究发现刚刚看过暴力电视节目的儿童在解决社会冲突时表现出更高的暴力倾向(Liebert & Sprafkin 1988; Murray & Kippax 1979)。在一项非常著名的长期研究中,艾让和赫斯曼(Rowell Huesmann 1984 1972)收集了被试在8岁、19岁以及30岁时的一系列资料,结果发现儿童期对暴力片的偏好与他们成人后的暴力行为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图3-1所示:

                      
这项研究先是在美国和加拿大进行的,后来艾让和互斯曼在澳大利亚、芬兰、以色列,博萨(Botha 1990)在南非等国家的研究也支持这个结论。尽管这些研究有这样那样的局限,但结果却都表明影视暴力对孩子的行为没有什么好处,所以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我们还是应该在这一方面有所限制。
但也有研究者人对这一结论表示怀疑。早在1961年,费什巴赫(Seymour Feshbach)的一项研究就表达了与此相反的观点。在研究中费什巴赫让愤怒及平静的被试观看暴力或非暴力影片,看完影片后测量每个被试的侵犯行为,结果表明观看暴力影片使原先愤怒的被试的攻击性降低,而不是加强了他们的暴力行为。
到目前为止,对影视暴力与侵犯行为关系的争论还很多,到底是影视暴力导致侵犯行为,还是个体的侵犯倾向决定着他对影视暴力的偏好一直是研究者关心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史特劳斯提出了以家庭暴力为中介的理论思路。他认为影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不是谁决定谁的关系,他们同时受到家庭暴力的影响:是家庭暴力同时决定着一个人的暴力倾向和对暴力媒体的选择。
为什么媒体暴力会度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呢?心理学家弗兰兹(Franzoi 1996)认为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有关:
* 去抑制(Disinhibition)
班杜拉认为,看到他人的暴力行为会降低我们在类似情境中对自己暴力行为的抑制。去抑制现象的发生部分原因是我们对暴力行为的情绪变得迟钝或不敏感,不关心他人的感受与痛苦。Drabman(1974)等人在一项研究中就发现,看过大量凶杀节目的大学生在看暴力影片时所产生的生理激起要比他们观看科幻片时的生理激起水平低。因此研究者认定媒体暴力使得人们习惯于这些暴力,并对此产生去抑制。
* 形成侵犯剧本
赫斯曼(1988)借鉴了认知心理学的概念,认为儿童在观看暴力片的时候,会发展出一套侵犯性的剧本(Aggressive scripts),这个剧本表明了侵犯事件发生的顺序,它存储于记忆之中,指导者一个人的行为。比如我们在前面讲过的班杜拉的Bobo doll研究就反映了这样的剧本。
* 认知启动(Cognitive priming)
前面讲过的武器效应把一些侵犯性的线索和侵犯行为的产生联系在一起,并指出这些线索最终引发暴力行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刺激对侵犯行为具有诱发作用,我们把由这些刺激引发暴力行为的现象叫做认知启动。
(2)传播媒体中的性暴力
人们非常关心色情题材对侵犯行为的影响,黄色书刊、色情暴力片是否会增加犯罪?传播媒体的色情内容对暴力行为的刺激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人们想要弄清楚的问题。60年代后期美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研究黄色书刊对人的反社会行为的影响。与大多数人的预期相反,该委员会的研究表明这些东西与反社会行为的上升并无关系,青少年犯所接触的黄色书刊并不比同伴多。他们在分析性暴力罪犯时发现,这些人早期的家庭背景,在性问题上很保守,而且被限制。
其他心理学家在研究这个问题时还指出,年轻人在性犯罪问题上的行为主要受同伴的影响,而不是媒体的影响。但是这一结论受到了批评,尤其是女权主义者,她们宣称,某些黄色书刊贬低了女性的地位,从实际上鼓励了性暴力(Diamond 1980)。也有人发现,在媒体暴力与侵犯行为的关系中,性别因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如马拉姆斯(Malamuth 1982)比较了观看暴力色情片,非色情暴力片,及中性影片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效果,发现暴力性色情片增加了男性而非女性对性暴力的态度,使男性被试产生更多的性幻想。
 第三节  人类的亲社会行为
人类的亲社会行为是指任何自发性地帮助他人或者有意图地帮助他人的行为,人类的亲社会行为可以分为利他行为和助人行为,其中助人行为的涵盖范围要大于利他行为。利他行为(Altruism)是指在毫无回报的期待下,表现出志愿帮助他人的行为,而助人行为指一切有利于他人的行为,包括期待回报的行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这两种行为的区分并不多,这不仅是因为意图难以把握,还因为二者都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对其加以鼓励要比区分更重要,所以心理学家常常把二者放在一起加以讨论。
1、对利他与助人行为的理论解释
(1)社会生物学(Sociobiology):
这是由威尔逊(Edmund Wilson)提出的一种理论观点。威尔逊认为,任何遗传上具有高生存价值,即有助于个体持续生存的决定性特质,往往具有向下一代遗传的倾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具有该特质的个体比不具该特质的个体较易持续生存下去,并且产生较多的后代,而每一个后代也将具有该特质。依次类推,具有该特质基因的团体将在该物种中占多数,从而形成团体优势。比如,具有产生较长脖子基因的长颈鹿常常容易获得数量有限的食物,因而会比短脖子的长颈鹿产生更多的后代,经历数代以后,我们将看到脖子更长的长颈鹿。然而脖子过长会使动作变得笨拙,也会被淘汰。如此一来,只有脖子长度适中的长颈鹿能够成为该种族的优势团体。
威尔逊把这一演化原则用到利他行为的解释中,指出帮助他人的倾向对团体的基因来说具有很高的持续生存价值,对个体来说则未必如此。以一对鸟饲养6只小鸟为例,每一只幼鸟有半数的基因来自其雄性亲代,6只小鸟的基因加起来的话就是其雄性亲代的3倍。假如这只雄鸟牺牲自己去保全他的幼鸟,它的基因库依然超于从前。Robert Trivers(1971)则从相互性的角度阐述了社会生物学的观点,他认为只有双向的或相互的利他行为(Mutual or reciprocal altruism)才可作为生物学上的基础。他认为个体利他行为的潜在成本,必须经由得到来自他人帮助的可能性所抵消。社会生物学对利他行为的预测较易验证,比如具有血缘关系的个体之间会有更多的利他行为。
(2)社会进化论
尽管社会生物学观点很吸引人,在80年代风靡一时,但它也极容易招致批评,因为人们认为社会因素要比生物因素更为重要。肯贝尔(1975)提出的社会进化论就反映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共识,这种理论认为,在人类文化与文明的历史发展中,人类将选择性地进化本身的技能、信念和技术。因为助人与利他行为是遍布于整个社会的行为,因此它们也在进化中得到了提高,并已成为社会规范的一部分。
社会进化论认为有三种规范对亲社会行为很重要:
* 社会责任规范(Social responsibility)
社会责任规范是指人们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那些依赖我们并需要我们帮助的人,按照这种规范,家长有责任保证孩子的健康和安全,老师有责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这个规范主要是针对助人者而言的。
* 相互性规范(Reciprocity)
相互性规范也叫互惠规范,它是指人们之间的助人行为应该是互惠的,别人帮助了我,那么我也应该帮助别人,即帮助那些帮助过我的人。心理学家认为这种规范对维持人际关系的协调和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 社会公平规范(Social justice)
社会公平规范是指帮助那些值得帮助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没有助人并非我们没有责任感或者是不遵循互惠规范,而是我们认为对方不值得帮助。
(3)学习理论的观点
学习理论在看待人们的助人与利他行为时,认为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有关助人行为的规范的掌握是学习的结果。在学习过程中强化和模仿很重要,儿童会模仿父母或他人的助人行为,并把它融入自己的生活中,而在这个过程中,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孩子助人行为也有较大的影响。
专栏3-3:  逃避帮助的人们
     要求帮助的行为常常唤起人们许多混杂的情绪感受,一方面人们乐于去帮助他人,因为那是一件善事;另一方面,人们又知道帮助他人必须付出某些成本——这些成本可能是他不愿付出的。Pancer(1979)等人的研究就证实,在一些情境下人们会主动逃避帮助他人。研究者在人行道上摆上一张桌子,有时候桌上有募捐箱,有时候则无任何东西。Pancer发现当桌子上有募捐箱时,行人似乎有远远就避开的倾向;另外当有人坐在桌子后面收集募捐物时,比没有人坐在桌子后面更容易使人产生逃避行为。
     除了逃避帮助他人,人们有时也逃避接受帮助,当事情自己能做时,人们不希望别人来帮助。心理学家Brehm(1966)用拒抗理论(Reactance theory)解释人们的这种逃避行为,按照这一理论,人们总是希望自己有选择的自由,而接受来自他人的帮助会威胁到自己的这种自由。当个体知觉到自己的自由受到威胁时,就会有不愉快的经验产生,从而促使他逃避帮助以保持独立性。交换理论(Exchange theory)则从接受恩惠的成本看待这一问题,指出接受他人的帮助会使自己欠他人的债,从而也要去帮助他人。归因理论(Attribution theory)从自尊受到威胁的角度看待人们的逃避行为,认为接受他人帮助暗示着自己的失败与无能,如果一个人把他人的帮助归于此,他必然会产生逃避行为。
2、影响助人行为的因素
影响助人行为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情境因素
对利他行为的研究发现,即使最具有利他行为倾向的人,在某些情境中也不会去帮助他人,所以情境因素对人们的利他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影响助人行为的情境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他人的存在
1964年的一个晚上,纽约市的一个女青年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了歹徒的袭击,当时她的38位邻居听到了呼叫声,但是在长达30分钟的时间内,竟无人实施救援,有人甚至一直目睹了惨剧的全过程,却连报警电话也没有打。事件发生以后,许多社会评论家把这种现象看成是一种道德腐败。对此心理学家拉坦纳(Latane)和达利(Darley)认为,恰恰是旁观者的存在成了助人行为缺乏的原因。当有其他人存在时,人们不大可能去帮助他人,其他人越多,帮助的可能性越小,同时给予帮助前的时间延迟越长。拉坦纳和达利把这种现象叫旁观者效应(Bystander effect)。对这种效应的解释有三个:
责任扩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既周围他人越多,每个人分担的责任越少,这种责任分担可以降低个体的助人行为。在一项现场研究中,拉坦纳策划了一个抢劫事件情境。情节很简单,当小商店的售货员到店铺后面核对商品时,俩个抢劫犯低声说“决不能错过这个大好机会!”,然后就拿了一箱啤酒跑了。这种事件都是在小店里只有一位或两位顾客时发生。正如研究者所预料到的,单独目击犯罪行为的人与那些尚有其他人在场的人相比,显然更有可能向店员报告偷窃行为。
情境的不明确性(Ambiguity):从决策分析过程来看,人们有时无法确定某一情境是否真正处于紧急状态,这时,其他旁观者的行为就会自然而然地影响到该个体对情境的定义,进而影响到他的行为。假如其他人漠视该情境,或表现得好象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我们也可能认为没有任何紧急事件发生。拉坦纳和达利(1970)设计了一个实验情境,在实验中让男性大学生填写一份调查问卷,几分钟后有烟雾透过气孔进入房间,在四分钟内烟会越来越多,使被试看东西与呼吸变得困难。结果发现,当被试是单独一人时,他们会到周围去查看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而且75%的人会向实验者报告这种情况;而当被试与两名实验助手一起填写问卷时(试验者的助手没有起来察看情况),只有10%的人这样做。很显然,其他人的沉默使得被试认为这个情境是没有危险的。
对旁观者效应的第三种解释与人们的评价恐惧(Evaluation apprehension)有关。鲍姆斯特(Baumeister 1982)等人认为,如果人们知道别人正注视着自己,就会去做一些他人期待自己去做的事情,并以较受大家欢迎的方式表现自我。在某些情境中,比如烟雾充满屋子的例子中,被试会担心在他人都保持沉默时,如果自己表现出担心的话会使别人认为自己的胆子太小。也就是说,试图避免社会非难的心态抑制了人们的助人行为(Schwartz 1980)。
* 环境条件
物理环境也会影响人们的助人意愿,象天气条件、社区大小以及环境中的噪音等都对人们的助人行为产生着影响,卡宁汉姆(Cunningham 1979)就用两项现场研究证明了天气在助人行为上的效果。在第一项研究中,研究者走向行人,让他们帮助填写调查问卷。结果发现在阳光明媚、气温适中的天气条件下,人们较为愿意去帮助他人。另一项研究是在一个与天气关系密切的露天餐厅进行的,卡宁汉姆也发现,在天气好时人们付的小费也较多。
除了天气,人们所处的社区大小也影响人们的助人与利他行为。一般情况下人们有一个刻板印象,即大城市里的人不友善,也不乐于助人;而小城镇里的人则是既合作又乐于助人。欧尔(Houre 1978)、考特(Korte 1981)等许多研究者指出,在帮助处于困境中的陌生人时,城市大小确实有不同的影响。阿马图(Amato 1983)通过调查55个澳洲社区中人们的助人行为,发现在他所设计的五种情境下,小城镇的人帮助陌生人的比例显著地高于大城市的人。这些情境包括请求行人为慈善事业捐款、看到他人摔倒去扶起、看到他人掉东西告诉他人等。但这些结果只是针对陌生人而言的,对亲戚、朋友来说,大城市居民的助人行为未必比小城镇与农村的少。许多人用都市生活的匿名性、感觉神经负荷过重以及无生气的都市官僚制度所引发的无助感解释这种差别,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无法确定哪种解释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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