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试重点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9-08-25

名解:(*4)
紧追权:是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条约保留: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出的片面声明,不论措辞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对该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不得保留的情形:1,条约规定的不允许保留,2、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提出的保留不在特定范围之内3、保留条约违反条约宗旨
难民:难民的本意是指逃亡到国外以躲避危险或迫害的人。广义的难民指因为政治迫害、战争、经济、自然灾害等原因而被迫离开其本国或经常居住国而前往别国避难的人。但狭义的难民仅指政治难民。

庇护,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和居留,给予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任何外国的行为。
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互惠待遇:指一国给予外国人某种优惠须以该外国人的国籍国给予该国在其境内的国民同等优惠为前提.

引渡:指一国把在其境内受到他国追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国家司法协助行为。
国际习惯:是指被各国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或免受他国管辖,“包括他国的司法,行政,立法管辖的豁免”通常的豁免是指司法意义上的豁免。

无害通过权:指外国船舶(主要指商船)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安宁和平及正常秩序的条件下,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同意的情况下,连续不间断的通过其领海的航行权利。

大国表决一致原则:安理会表决实行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又称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登临权:登临权指的是一国军舰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海盗、贩奴、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等嫌疑的,享有登临该船的权利,并可检查该船悬挂的旗帜及船舶文件,甚至进行搜查。这是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例外。
国家继承:1、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而引起的附着于该领土的权利和义务,由原领土国转移给新领土国的法律关系。
简答:
二、国际法的概念: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三、 国际法的渊源
1、渊源 ——国际条约  、 国际习惯 、 一般法律原则  、其他的辅助渊源(司法判例和权威国际法学家的学说,公允善良原则,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的决议,准条约或软法)
2、国际习惯:是指被各国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构成:客观因素(在某一方面的国家实践实际上一致且参加实践的国家广泛)和主观因素(法律确信)
1国际法主体:是指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实体。
2、国际法的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2)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3)有独立进行国际诉讼的能力。
3、国际法主体类型
1)国家,是国际法最基本的主体2)国际组织(派生,有限,赋予)3)争取独立的民族或民族解放运动组织(过渡性)
五、国际法基本原则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
2、特征:
它们是各国公认的;它们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3、性质:
它们是国际法的基础;它们是具有强行法性质的。
六、国家的构成
1、概念: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






2、国家构成特征
1)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本质属性。 2)确定的领土。领土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范围和空间3)政权组织。政权组织是国家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体现,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机构4)定居的居民。国家是由一定数量的居民组成,居民是形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对象。
3、国家的类型
单一制;复合制;永久中立国;微型国家。
国家责任的构成(行为归因于国家,违背国际义务)

排除行为不当性(同意,对抗,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危难和紧急状况)

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犯,限制主权)
管辖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件以及境外特定的人、物和事件具有的行使管辖的权利。
2分类: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普遍性管辖。
对国家的承认
1.新国家产生的情势:殖民地或附属地独立、国家合并、分离、解体
2.性质:宣告说和构成说(我国宣)
3.承认的行使:有无统一的国际标准
4、国家承认的条件:新产生的实体具备了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要素;新国家必须是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产生.

5、国家承认的效果:(1)、为建交奠定的基础。承认是建交的前提,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和被承认国间正常外交关系的开始(2)、被承认国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得到承认国的尊重。承认国对被承认国的国内法律法令和司法判决的效力应予以尊重;被承认国及其国家财产在承认国的法院享有管辖豁免。(3)、承认具有追溯的效果。承认国的法院将被承认的新国家的行为视为从其成立之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1政府承认含义:是指新政府违反宪法程序设立时,其他国家承认该新政府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并表明愿意与他发生或继续保持正常关系的行为。
2、政府承认产生在两种场合:一是在对新国家承认时出现了对该国政府承认的情势;二是一个既存国家的内部发生了社会革命或叛乱,导致该国发生了非宪法程序的政权更迭,建立了新政府.
三承认效果:1.奠定两国全面交往的基础, 可以建立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2.承认被承认国或政府的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和效力;3.承认被承认国国家财产和行为享受行政和司法豁免权,以及处理在国外财产的权力;4.承认原则上具有溯及力,即国家或国际组织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可追溯至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
国家继承1、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而引起的附着于该领土的权利和义务,由原领土国转移给新领土国的法律关系。2、国家继承条件:一是合法性,即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二是领土性,即国家继承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3、引起国家继承的情况主要是领土变更的事实。领土变更情况主要有:殖民地或附属地获得独立地位而成为新独立国家;国家的领土合并;国家领土的分离;国家的分立;一国的领土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别国;4、政府的继承政府继承是指因革命或政变导致政权更迭,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新政府所取代的法律关系
4、.国家继承分1:条约继承,协议优先,否则只有义务继承与领土有关的条约2:财产继承,不动产随领土,动产随最密切联系原则3:档案继承,协议优先,否则适用领土实际生存原则4:债务继承,合并(全继承),分离和分立(协议有先,否则公平比例),独立(不予继承,除非另有协议)
政府继承与国家继承的区别?
(1)发生继承的原因不同。国家继承是由领土变更的事实所引起,而发生政府继承的原因则是政府的更迭。政权更迭是引起政府继承的原因,但并非一切政府变动都引起政府继承。
(2)参加继承关系的主体不同。国家继承关系的参加者是两个不同的国际法主体,而政府继承发生在同一国际法主体内部的新旧两个政府之间。
(3)国家继承因领土变更的情况不同而在范围上有全部继承和部分继承之分,而政府继承一般是全部继承,即凡符合国际法的权利和义务,皆应由新政府完全接受。
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国民或公民,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的意义:1)国籍是确定某人为本国公民或国民的法律依据,表明某一个人具有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资格;2)国籍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稳定的法律联系,是个人在国际法上某些权利和义务产生的基础;3)国籍是国家所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法律依据;4)国籍是一个人的本国对他提供外交保护的依据。
2、国籍取得和丧失
国籍的取得,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出现或存在而使个人具有了某个国家的国民身份。国籍的丧失,指因某种事实出现而使个人失去了某国的国民身份。
1. 国籍的取得
主要有两种途径:a 因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为原始国籍;b 因入籍而取得一国国籍为继有国籍。
1) 原始国籍:是各国国内法依个人出生的事实而赋予的。
实践中有以下三种方式: a 血统原则:依血统关系即父母的国籍来确定一个人的国籍. b 出生地原则:依出生地决定一个人的国籍,而不问其父母的国籍.  C 混合原则:即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2) 继有国籍:是指根据本人的意愿或某种事实,并在具备入籍国的立法所规定的条件后取得国籍。a 自愿申请入籍。具备何种条件,经何种程序才能获准入籍,是一国国内法的问题,个人没有绝对的入籍权。 b 由于法律规定而入籍。此种入籍不是当事人主动的意思表示,而是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依法产生了入籍的效果。这些法律事实主要包括: 婚姻、收养、领土交换等而取得国籍。
2、国籍的丧失:
1)国籍的丧失是指一个人由于某种原因丧失他所具有的某一国的国籍。
2)国籍的丧失可以分为自愿和非自愿两种。A、自愿丧失国籍,是指根据本人的意愿而丧失国籍。有两种情形:一是本人自愿申请退籍,经批准后丧失本国国籍。但是,各国国籍法都规定了一些退籍的条件。二是自愿选择某一国国籍,因而也发生丧失国籍的情况。 B、非自愿丧失国籍:是指由于法定原因而不是个人自愿而丧失本国国籍。包括基于法律规定的事实或作为一种惩罚措施。
3、国籍的抵触
1) 国籍的抵触: 是指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具有两个以上国籍,或者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2) 产生的原因: 国籍抵触的产生是由于各国的国籍立法又有差异所致。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即双重或多重国籍的情况为国籍的积极抵触,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情况属国籍的消极抵触,都属于不正常、不合理的国籍现象。
3) 国籍抵触的解决方法:
A 方法:国际社会为解决双重、多重国籍问题以及无国籍问题缔结了一些多边国际公约,另外,有关解决双重国籍问题的原则在一些区域性条约中也有规定。
有关国家也通过缔结双边条约途径解决双重国籍问题。

B 国内法方法:从根本上说,解决国籍冲突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各国的国内立法加以避免,国家在制订国籍法时应尽量避免导致国籍冲突的情况发生。

4、中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各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原则;混合原则: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并以血统原则为主的国籍原始取得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防止和减少无国籍现象原则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采取自愿申请和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5、中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态度:
中国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体现这一原则的内容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所生子女不具有中国国籍(第4条、第6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8条);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获批准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13

引渡的依据:国内立法、国家间的引渡条约、含有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

引渡主体:国家
引渡的对象:被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





4、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国籍:本国人不引渡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引渡程序:外交途径

后果:对被引渡的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提起刑事诉讼或执行刑事判决。

1.庇护依据:属地优越权

2.庇护的性质:是国家的权利,不是个人的权利。

3.领土庇护和外交庇护

4.庇护的对象及受庇护的人的地位:政治犯、从事科学活动和创造活动而受迫害的人
一、人权人权是指一个人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及人权概念都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没有统一的人权定义。
国际人权宪章保护的基本人权
1.“人人固有的生命权” 2.人身自由和安全 3.法律面前的平等权 4.自由权 5.家庭、婚姻、儿童应收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人权的实施机制1. 报告和审查制度2. 国家的来文指控制度3. 个人申诉制度
十二、国家领土取得丧失的方式
1、国家领土的概念和构成
国家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它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底土四个部分构成。
2、领土主权是国家对其领土享有的完全的主权。包括领土管辖权、领土所有权和领土主权不受侵犯的权利。
领土主权的限制:共管租借国际地役等。
3、领土的取得和变更的方式国家领土的变更指由于某种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取得领土或丧失领土,从而使国家领土发生变化。
传统领土变更方式
1. 先占: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领土主权先占的条件:一是占领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二是这种占领必须是“有效占领”2. 时效:指一国通过长期、持续平稳地占有他国领土的某一部分,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的方式3. 添附:指因自然原因或人为的作用而形成新的土地4. 割让: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国5. 征服:指一国以武力兼并他国全部或部分领土
(二)现代国际法领土取得和变更方式
1. 民族自决,(殖民地独立)
是现代国际法确立了民族自决原则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主要指原殖民地、委任统治地、托管领土实现民族自决而成为新独立国家。2. 全民公决是指在争议地区进行全民投票以决定该地主权的归属。3. 收复失地
恢复失地是是国家为维护自己的领土主权而收回被别国非法占有的本国领土,恢复自己对该地的历史性权利。国家失地的恢复,即是一种非法状态的结束。
4. 交换领土
国家边界简称国界或边界,是划分国家领土范围的界线,也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界限。
划界方法:自然边界线;人为边界线

(二)解决边界争端

首先应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现代国际法要求争端当事国依据《联合国宪章》第33条所规定的和平方法去解决边界争端),主要有两种方式:

1. 有关国家通过谈判或协商,订立边界条约来解决边界争端;2. 把边界争端提交仲裁或国际司法程序解决。

十五、内水

1、狭义的内水仅指领海基线所包围的向海岸的那部分海域,有时称为内海,是海洋法上的概念。

广义的内水不仅包括海洋法上的内水,而且也包括领土内的河流、湖泊、运河等陆地内的水域,也就是内陆水和内海水。2、海洋法上的内水是领海基线以内的所有海域:包括邻接海岸之间的水域、海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内水的法律地位:内水是沿海国领土的组成部分,它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十六、内海无害通过

指外国船舶可以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原则下,迅速不停的通过一国领海。

十七、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包括水体和海床和底土)。

专属经济区从领海基线算起不超过200海里。

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权利:1)对该区域的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主权权利;2)建造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专属权;3)开展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专属权

4、外国在该区域的权利:
(1)船舶的航行自由(2)飞机的飞越自由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5、专属经济区的划界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可能因各自主张的专属经济区相互重叠而发生划界问题。《海洋法公约》第74条规定:“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十八、外交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使馆及使馆人员

1. 使馆的建立和职务:国家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和互设使馆是在双方协议基础上自行决定的.
职务:代表, 保护, 交涉, 调查, 促进,并不以此为限

2. 使馆人员的分类和派遣使馆人员的分类: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等;外交人员,包括馆长,参赞,武官,秘书,随员等;使馆馆长可分为三级:大使,公使和代办.

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
派遣国的使节权:派遣国有权自主决定其使馆人员
接受国的使节权:接收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使馆人员

(二)使馆馆长的派遣和接收: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 “一、派遣国对于拟派驻接受国之使馆馆长人选必须查明其已获得接受国之同意。二、接受国无须向派遣国说明不予同意之理由。”
其他使馆人员原则上由派遣国自主派遣,但是,接收国对于使馆的任何人员,不论他到达接收国之前还是就任之后,都可以随时宣告他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能接受,并可以不加以解释.

3. 使馆人员职务终止的原因包括:(1)职务终止; (2)本国召回;(3)接受国要求其派遣国召回;(4)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外交关系断绝;(5)派遣国或接受国发生革命产生新政府。

外交特权和豁免指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在接受国所享受的一定的特权权利,优惠待遇和一定豁免的总和.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根据:三种学说:

一是治外法权说;二是代表性说;三是职务需要说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内容

1.使馆的特权和豁免(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3)通讯自由;(4)免纳捐税关税;(5)使用国旗和国徽的自由(6)行动及旅行的自由

2. 外交人员(代表)的特权和豁免
(1)外交代表人身不可侵犯;(2)外交代表私人寓所,文书和信件不可侵犯;(3)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4)作证义务的豁免;(5)税收和检查的豁免6)管辖豁免的放弃与执行豁免的放弃(7)其他

义务:1使馆人员在不妨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情况下,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义务 2、使馆人员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3、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4使馆奉行本国政府指示同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的其他部门进行5、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

1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国际协议。

2、基本特征:
1)条约的缔约主体是国际法主体; 2)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缔结;3)条约的基本内容是确定、变更或终止缔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条约的缔结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二、条约的缔结

(一)缔结条约的一般程序

1. 谈判:是缔约各方为了就条约内容达成协议而进行的交涉过程。谈判的主要任务是议定条约约文。2. 签署:是指在条约文本上签字。

3. 批准接受和核准
重要的条约签字后还需要经过批准方能生效。批准是指缔约国的有关机关对其全权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认可,并同意承受条约约束的行为。4. 互换批准书。双边条约在批准后往往需要交换批准书。多边条约则采取交存批准书制度。

(二)缔结多边条约的特殊程序

1. 加入:指为签署条约的国家事后同意参加条约,接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法律行为。2. 保留: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公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目的在于排除或改变条约的某些条款在对该国适用上的法律效果。
二十、联合国(UN)

(一)联合国的宗旨和职能
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
4.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联合国基本原则。
1.会员国主权平等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4.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5.集体协助 6.保证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7.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在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七项原则中,除5和6两项外其余的原则构成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1.联合国大会
大会是联合国最具代表性的机构,其职能及权限非常广泛
具体职能包括: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有权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选举国际法院法官;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联合国秘书长;负责预算和会费的分摊等。
B.大会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构.
其决议仅具有建议的性质,无法律约束力。大会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而只能以建议方式表达国际舆论,发挥重要影响。大会与安理会一道在联合国各机构中居于中心地位.

大会的表决程序:
大会实行一国一票制,每个会员国在大会享有一个投票权。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需由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2/3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则以简单多数表决。
在实践中,大会常以协商一致通过决议.

2.安理会负责维持国际和平和安全,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安理会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
主要职能有: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每一个理事国一个投票权。对程序性事项由至少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性事项由包含全体常任理事国的9票同意方可通过,而且5个常任理事国均享有否决权(不参加投票和期权no否决)。

大国表决一致原则
安理会表决实行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又称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3. 经济社会理事会

4. 托管理事会5.秘书处是管理联合国日常行政事务的常设性机构,由秘书长和其他国际公务员组成,其任务是为联合国其他机构服务,并执行这些机构制定的方案和政策。
6.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是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而设立的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
国际关系是指人们超越国家界限建立起来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等关系。
国际关系行为主体的类型
主权国家(一)主权国家国际关系最基本的行为主体;
非国家行为主体1)政府间国际组织2)非政府间国际组织3)跨国公司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a.国际习惯规则:若不与现行国内法抵触,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来适用,不需经纳入程序。b.国际条约规则:应由国内法来加以补充规定,可分两大类:A.转化。即通过立法机关将国际法有关具体规则变成国内法体系,用国内法的形式表现出来。B.并入。一般地承认国际法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倾向于承认国际法在国内的效力。
c.中国的实践:对中国有效的条约在原则上是直接适用于国内的,且优于国内法;国际惯例可作为国内法的一部分,但其效力却低于条约和国内法。我国《民法通则》第8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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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814真题
    国际经济法名词解释DDP,税基销毁和利润转移,简答鹿特丹规则承运人义务变化和体现的趋势技术转让的方式?许可协议中的股权限制是不是强制性转让?海外投资担保制度?企业怎么利用这一制度走出去?论述,WTO改革的建议2020-2021年咨询微信:**咨询QQ:**高分热线:**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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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复旦大学国际法学考研真题(回忆版)
    一中文解释以下专业名词1.Optionalcompulsoryjurisdiction2.Contiguouszone3.Autdedereautjudicare4.HumanRightsCouncil5.Lexcausae6.Preliminaryquestion7.Proofofforeig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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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华大学2018年国际法考研初复试真题回忆版
    1初试:国际公法一试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远洋岛屿(远离沿岸国的岛屿,或是位于深洋处,或是半闭海的群岛)的法律制度,(可从其如何划界,群岛的法律地位,相关海域管辖的法律制度的角度)。30分二国际法院在1996年中"威胁使用或使用核武器合法性咨询案"中做出以下咨询意见:"根据现有国际法规则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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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复旦大学845国际法考研真题(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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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清华大学国际法考研全科复习备考经验
    韶光易逝,距离参加2018年12月份考研已经有5个月了,今年清华法学院依旧是在愚人节的那天公布了拟录取名单,在这一年的备考当中,充满着迷茫困惑不安焦虑,但是既然选择了清华,那就负重前行,不忘初心。好算一年的努力没有白费,最终修成正果,感谢这一年来帮助过我的朋友。今年清华的校线法学划在了325,相比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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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清华大学国际法考研高分学姐备考经验及专业指导
    前言今日别旧轨,明朝谱新篇。自接拟录取通知已半月有余,故始余作此文,盖即前言往事,辩证发明,以寓记录之意,更望能对诸君有借鉴之用。照例报备,本科华政经济法专业,大三伊始接触国际公法之后旋即陷入一种越接触,越欣喜的状态,自然本科混混沌沌的我也就确定了未来研究的方向。初试总分为389,排名第一;复试总分 ...
    本站小编 Free考研网 2019-05-28
  • 2019清华大学国际法考研高分学姐分享备考经验
    前言今日别旧轨,明朝谱新篇。自接拟录取通知已半月有余,故始余作此文,盖即前言往事,辩证发明,以寓记录之意,更望能对诸君有借鉴之用。照例报备,本科华政经济法专业,大三伊始接触国际公法之后旋即陷入一种越接触,越欣喜的状态,自然本科混混沌沌的我也就确定了未来研究的方向。初试总分为389,排名第一;复试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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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南开大学国际法复试经验分享
    今天刚出成绩太开心了,平复下来心情给学弟学妹们写一写经验吧。复试有点让我措手不及,我准备英文自我介绍,结果考中文;准备了为啥考南开之类的问题,问我喜不喜欢我所在的城市,总之自我介绍和英文就是完全临场发挥。大家如果准备复试还是充分准备一下或者在日常的学习中多准备。专业课就是老师问你啥,然后根据你答的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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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北京大学030109国际法学、就业前景、招生情况、复试分数线、参考书目等考研经验
    就业前景国际法学专业就业出路不是十分广泛,尤其是此专业研究国际间的相关法律,大规模的需求几乎不会出现。一方面,用人单位对法律专业毕业生的要求比较高,要求毕业生不仅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还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和跨学科的行业知识。另一方面,由于扩招,每年有大批的法学相关专业的毕业生面临就业问题, ...
    本站小编 Free考研网 201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