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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庄园制
中古西欧封建主剥削农奴的基本组织,在其他地区和国家,也曾在一定时期不同程度地存在过这种组织。在西欧,封建化过程完成后,国王、教会和封建主的庄园分布各地。他们大多先侵占公有地,后逐户蚕食,直到吞掉一个或几个农村公社,所以形成的庄园大小不等。大庄园有一个或几个村庄,小的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庄园完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手工业尚未与农业分离。农民生产是为满足自己家庭生活的需要和为封建主提供消费资料,不是为了交换。封建主还有审判和惩罚农奴的权力。农奴虽然受到沉重的剥削,但毕竟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比奴隶有更多的劳动兴趣,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2、13世纪以后,西欧城市大批兴起,商品货币关系渗入农村,农奴改纳货币地租并逐渐取得人身自由,领主自营地消失,庄园解体。
福音同盟
德国哈布斯堡家族在奥地利领土上迫害新教徒、镇压胡司派观点的人。在德皇支持下,耶稣会士从奥地利前往捷克。在莱茵河流域和德国的西北部,天主教的活动加强了。德皇企图用武力压服新教诸侯。德国南部和西部的新教诸侯为了对抗天主教的反动,在1608年组成了以普法尔茨选侯腓特烈为首的政治同盟——“福音同盟”(新教同盟)。
克吕尼运动
10~11世纪天主教会修院的一次重大改革运动,得名于运动发源地法国克吕尼修道院。以该院为中心的修士主张加强修道院管理,修士须过集体生活,教士不得婚娶,以防止教会被世俗社会腐蚀和侵犯。该运动得到2000多所隐修院的响应。运动后期鼓吹教皇权力至上,主张教皇有权独揽主教叙任权,甚至有权废黜世俗君主,从而引起了教皇与世俗君主的长期斗争。
圣像破坏运动
8~9世纪在拜占廷帝国发生的破坏基督教会供奉圣像、圣物的运动,其实质是反对正统教会统治势力和教会修道院占有土地的政治斗争。基督教内长期存在圣像崇拜,而反对圣像崇拜的社会力量也在拜占廷帝国境内发展。7世纪以后,正统教会和修道院则兼并土地,聚敛钱财,成为社会各阶层怨恨的目标。利奥三世于726年发布禁止崇拜圣像的诏令,凡抗拒者其财产充公,是为圣像破坏运动之始。君士坦丁五世采取严厉措施对付圣像崇拜派。787年,尼西亚会议,宣布恢复圣像崇拜 。813利奥五世即位,反圣像派重新得势。 843年,皇帝迈克尔三世的皇太后狄奥多拉摄政时,再次宣布恢复圣像供奉,大批圣像破坏者以异端罪被处死。圣像破坏运动从此结束。
三国时代
朝鲜三国时代是指在公元前57年到公元668年之间占据朝鲜半岛和中国东北的三个国家高句丽(前37年-668年)、新罗(前57年-935年)、百济(前18年-660年)。公元668年,征服了百济后,新罗又征服了高句丽,因此结束了三国时代,创立了统一新罗时代。
科田法
重新分配全国土地,按科(等)授予官员土地,分公田和私田两种。土地按人的地位(等级)来分配,通常只供有生之年享有。受田者获得租权,而农民则得到耕种权。按惯例田租为庄稼收成的一半,通常作为租税缴纳给国家。由于就耕作权而言,农民作为佃农对土地的占有得到了保障,不能被没收,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
班田制
646年正月,孝德天皇宣布大化改新诏书,正式宣布实行“班田收授法”即班田制。班田制仿照唐朝的均田制而制定,是律令制土地制度的根本法。 班田制实行班田收授,首先须编定全国的户籍。班田的具体作法是:凡六岁以上公民,由政府班给口分田,男子二段,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官户奴婢与公民相同,家人、私奴婢则给公民的三分之一。有位、有职、有功者,按位的高低,功的大小,班给相应的位田、职分田、功田等。除口分田之外,还相应给以若干宅地和园田,为世业田,若绝户还公。班田每六年一次。所受之田不准买卖,若受田者死亡,由国家收回。
部民制
日本大和国时期的奴隶制。产生于4世纪末 。部民是皇室和贵族占有的奴隶集体,一般冠以主人名、职业名,种类有田部、部曲、品部等。大和国统治集团的奴隶人数众多,按分工分别编成不同的部。部曲往往以其所属贵族的氏姓作为部名,部民组织一般由下级氏族贵族统帅 ,称为伴造,职位可以世袭。部民制是日本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部民地位略高于奴婢。大化改新后被废除.
锁国令
日本江户幕府关于禁止对外交通和贸易的法令。1633~1639年先后发布5次。16世纪中叶起,葡、西 、荷等西欧列强先后来日本传教、贸易。为禁止天主教传播,防止商人豪富与幕府对立,巩固幕藩体制,幕府的对外政策从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时起,开始向锁国政策转变。1616年,规定欧洲船只只能在平户、长崎两港停泊交易。1624年,拒绝与西班牙通商。30年代后 ,加快锁国步伐 ,连续5次发布锁国令 。 至此,日本的锁国体制最后完成 。日本维持锁国政策达 200 多年之久 , 一直到1853年在美国炮舰政策的压力下才重新开放。
索贡巡行
罗斯大公以武力征服邻近地区。除了掠夺财物和奴隶外,还强迫被征服的部落称臣纳贡。每至秋末冬初,罗斯大公便率大队亲兵到各地征收贡物,收取毛皮。蜂蜜、蜂蜡及粮食和奴隶,史称“索贡巡行”。这种制度构成罗斯国家早期对内统治的主要特征。
《罗斯法典》
基辅罗斯及封建割据时期古罗斯的法令汇编。来源于东斯拉夫人习惯法、罗斯王公法令和法院判例,约在11~12世纪编成。法典明文规定:破坏田界、偷盗牲畜、纵火焚烧庄园或打谷场、杀害王公贵族及官员者,都要处以重罚;将债农、奴仆、斯美尔德(农民),置于封建依附地位,农民死后无嗣,其财产归主人所有;废除血族复仇习俗,代之以罚付“血款”,即杀人者偿付被害者家属40格里夫那,杀死领主等显贵,加倍偿付,封建主杀死一个农民则只付5个格里夫那的偿金。它们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各具特点的法律文献。
玛雅文化
印第安人的一支玛雅人创造的文化,繁荣期在4—10世纪,15世纪初,特别是西班牙殖民者侵入后衰落。玛雅人是唯一有文字的印第安人。玛雅人的文化对后来的阿斯特克文化有很大的影响,他们被称为“新世界的希腊人”。公元前第1千纪前,玛雅人已有刀耕火种农业,他们用石头制造工具和武器,公元初出现城市,城市和村落里有贸易广场,玛雅人在数学、天文和历法上有很高的造诣。
东正教
又自称“正教”,意思是正宗教会,是以君士坦丁堡为首的东部教会。正教否认罗马教皇有高出其他主教的地位和权力,主张除主教以外的其他教士均可婚娶,在教义上与天主教略有分歧。5—15世纪时,东正教直接受拜占建帝国控制,是拜占庭帝国的国教。因为宗教仪上都用希腊语,故东正教也称希腊正教。十六世纪末,东正教在莫斯科设立大主教后,又逐渐形成使用斯拉夫语的俄罗斯正教,受沙皇政府控制。至十八世纪,东欧有些国家的东正教教徒宣告在行政上对君士坦丁堡独立。东正教流行范围主要是东欧,即东欧的希腊语和斯拉夫语地区。
阿维农之囚
法王腓力四世因推行战争政策,财政困难,而向教士征收捐税,得罪教皇。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准备开除法王教籍,法王则逮捕教皇使节,并派密使诺加勒到罗马,勾结科隆纳家族,共反教皇,卜尼法斯在斗争激烈时死去,在法王压力下,选了新教皇克力门五世,教廷因此迁到法国阿维农城,共驻了七十年(1308—1378),史称“阿维农之囚”。
南特敕令
1598年4月13日法国国王亨利四世为结束胡格诺战争在南特城颁布的敕令。敕令保证不追究胡格诺战争中的一切行为,胡格诺派获得信仰自由,有权建造教堂和召集教务会议;在法律上享有公民的一切权利;在审讯新教徒时组成新旧教法官混合法庭;在政治上与天主教徒一样,新教徒有权担任各种官职和向国王进谏;在军事上允许胡格诺教徒保留100多座城堡,拥有军队和武器。这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个保证宗教宽容的文献。但天主教会和高等法院立即提出抗议。亨利四世去世后,敕令并未得到认真执行。
清教运动
16世纪中期英国圣公会内部的改革运动。因主张清除英国国教会内残留的天主教旧制和繁文缛节,提倡勤俭清洁的简朴生活,故名。清教运动的发动者为卡特赖特。运动后分为温和派与激进派。前者提倡从国教会内部改革,以实现净化教会为目的,在政治上主张君主立宪。后者主张采用长老制,甚至脱离国教会,简化仪式,放弃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在政治上提倡共和制。运动对英国革命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黄金诏书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 ,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拥有监督帝国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
百年战争
英法两国于1337~1453年间断续进行的百余年战争。 12世纪中,英国金雀花王朝在法国占有广阔领地,12~13世纪,法国国王逐渐夺回部分被英王占领的土地。14世纪初,英国仍占据法国南部阿基坦地区,成为法国政治统一的最大障碍。双方还争夺富庶的佛兰德地区。佛兰德毛纺业主要依赖英国的原料,英国则从羊毛贸易中获取巨利。1328年,法国占领佛兰德,英王爱德华三世下令禁止羊毛出口。佛兰德因失去原料来源,转而支持英国的百年战争中战场上的法军反法政策。战争的导火线主要是王位继承问题。1328年,查理四世去世,法国卡佩王朝绝嗣,支裔瓦卢瓦家族的腓力六世继位,英王爱德华三世以法王查理四世外甥的资格,与腓力六世争夺王位,触发战争。
三级会议
法国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参加者有僧侣、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通常是国家遇到困难时,国王为寻求援助而召集会议,因此会议是不定期的。它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批准国王征收新税。在会议期间,三个等级各自讨论议案,只有在拟定对国王的回答时才举行联席会议。三个等级,不分代表多少,各有一票表决权。
红白玫瑰战争
英国因1453年的英法战争失败加之国内赋税徭役的不断加重,以及旧贵族(诸侯)的互相倾轧和对人民的掠夺,使得新贵族和城市资产阶级对兰加斯特王朝的政策不满,约克公爵理查于1455年宣布摄政,但兰加斯特族依靠西北部大封建贵族的支持,废除摄政,双方的长期混战从此开始。兰族和约族的族徽分别是红、白玫瑰,所以此封建混战称红白玫瑰战争。内战结果导至:旧的封建诸侯自相残杀殆尽,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社会政治作用日益增长,都铎王朝在新贵族和资产阶级支持下日益巩固。
模范议会
英国封建贵族的代议机构。在英国“大会议”之后产生。1265年1月,德·孟福尔依靠贵族、 教士和市民的支持,战胜国王之后,以摄政的名义 ,根据《 自由大宪章 》的规定,在威斯敏斯特宫召集大会议, 它创立了英国议会的雏形,是英国议会的开端。1295年,英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争经费又召集议会。 仿照大会议的代表成分,出席议会的除大贵族、教士外,每郡有 2 名骑士代表,每个大城市有2名市民代表,约有400余名议员出席。此后议会仿此例经常召开,这次议会被称为模范议会。由于贵族议员和市民、骑士议员在根本利益、要求上各不相同,每当这种议会召开时,各郡骑士代表和市民代表经常单独在一起。但是,中世纪时期的大会议、模范议会及1343年由两院组成的议会都只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还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议会。
《自由大宪章》
1215年6月15日,英王约翰在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签署,共63条。主旨是限制王权,保障教会和领主的特权以及骑士和市民的某些利益 。主要内容有: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保障领主和骑士的采邑继承权,不再征收额外继承税或其他贡金、代役税;归还原侵占的领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据;尊重领主法庭的管辖权,国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诉讼,不任意逮捕、监禁自由民;承认伦敦和其他自治城市原有的自由和风俗习惯;统一国内度量衡,保障商贾自由。同时,规定由领主推举25人负责监督宪章的实施。《大宪章》是规定封建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文件,并未保障广大农奴的利益,不久即被英王约翰撕毁。到17世纪,资产阶级对《大宪章》内容作了新的解释,作为要求公民权利、商业自由和法治的法律依据。
《末日审判书》
英王威廉一世(征服者)下令进行的全国土地调查情况的汇编。目的在于了解王田及国王的直接封臣的地产情况,以便收取租税,加强财政管理,并确定封臣的封建义务。1086年由国王指定的教俗封建主在全境进行广泛的土地调查。把全国划分为7~8个区,每个区包括若干郡。按郡、百户区、村的系统了解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当地地产归属情况,每个庄园的面积、工具和牲畜数量,各类农民人数,以及草地、牧场、森林、鱼塘的面积,该地产的价值等。调查结果汇总整理,编定成册,称《末日审判书》(意指它所记录的情况不容否认,犹如末日审判一样)
诺曼征服
以诺曼底公爵威廉为首的法国封建主对英国的征服。1066年初,英王爱德华死后无嗣,哈罗德二世被推选为国王。威廉以爱德华曾面许继位为理由,要求获得王位。1066年9月末,威廉召集诺曼底 、布列塔尼、皮卡迪等地封建主进行策划,率兵入侵英国。英王哈罗德迎战。10月14日,双方会战于黑斯廷斯。英军战败,哈罗德阵亡,伦敦城不战而降。12月25日,威廉在伦敦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为英国国王,即威廉一世(征服者)。诺曼王朝开始对英国的统治。
七国时代
7世纪初叶~9世纪中叶,不列颠岛上七国并立的时代。从5世纪中叶起,欧洲大陆上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和裘特人跨北海侵入不列颠岛。在征服当地克尔特人的过程中,许多小国逐渐合并为7个王国。南部有西塞克斯、南塞克斯和东塞克斯 ;东北部和中部有麦西亚、诺森伯里亚和东盎格里亚;东南部有肯特。相互争雄,战乱不已。埃格伯特建立起统一的英格兰王国。七国时代结束。
僧侣骑士团
是一种宗教性的军事组织,直属教皇,不受当地统治者指挥。第一次十军东征后,教会为了巩固十字军国家的地位,先后组织几个僧侣骑士团,派往东方,第一个“神庙骑士团”主要由法国骑士组成;第二个是“医院骑士团”,主要由意大利骑士组成;后来在13世纪又成立了德国的“条顿骑士团”。
《米兰敕令》
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在米兰发布的宽容基督教的敕令。313 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和李锡尼合力征服罗马帝国东部,并与李锡尼在米兰达成协议,签署《米兰敕令》,停止迫害基督教。宣布罗马帝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要求各地归还被没收的教产。至此,初步奠定基督教的合法地位。
汉萨同盟
德意志北部沿海城市为保护其贸易利益而结成的商业同盟。汉萨一词日耳曼语原意为集团。同盟形成于1356年,中心在吕贝克。从12世纪起,北德意志商人为了同英国、佛兰德进行贸易,曾组织“科隆汉萨”和“汉堡汉萨”。约12世纪中叶~13世纪中叶,德意志莱茵河流域的贸易活跃,对外贸易重心逐渐扩大到波罗的海地区。13世纪80年代,莱茵地区各商人组织互相合作以维护共同的利益,并与吕贝克及其他控制波罗的海贸易的北德城市结成同盟,防御劫匪和海盗,确保贸易安全 。
《凡尔登条约》
分割法兰克人的加洛林帝国的条约。这一条约是加洛林帝国瓦解的第一阶段,预示近代西欧国家的形成。840年路易死后,爆发了公开的战争。路易的第三子日耳曼人路易联合查理攻击长兄皇帝罗退尔一世。罗退尔在丰特努瓦败北求和。843年8月,在凡尔登达成协议,罗退尔仍保持帝号,获得中法兰西亚,即包括今比利时、尼德兰、德国西部、法国东部、瑞士和意大利大部的一个狭长地带。日耳曼人路易获得东法兰西亚,即莱茵河以东的地区。查理获得西法兰西亚,即今法国的剩余部分。
《萨利克法典》
5世纪时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墨洛温王朝的创始人克洛维统治后期(约507~511)颁布的。它在克洛维的后继人统治时期曾两度被重新颁布,而在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又经反复修改和系统化。《萨利克法典》主要是一部刑法典和程序法典,列举了各种违法犯罪应科处的赔偿金。但它也包括一些民法的法令,其中有一章宣布女儿不得继承土地。16世纪时,这一章被错误地引来作为妇女不能继承王位这一现行法律推定的权威依据。
丕平献土
丕平在位期间,开始了法兰克王国自克洛维一世之后最大规模的征服行动, 他征服了伦巴第人,并把亚平宁中部以罗马为中心的土地献给了教皇,这就是著名的"丕平献土". 751年,教皇斯蒂芬二世亲自来到巴黎,在圣丹尼斯教堂为丕平涂油加冕。丕平称王, 开创了卡洛林王朝。
隶农制
隶农最早于公元前2世纪在意大利出现。部分罗马公民租种他人土地,成为隶农。租地需订契约,订约双方政治上平等,都有权根据自己意愿中止契约。租期一般为5年,地租用现金支付。3世纪时,由于奴隶占有制开始衰落,劳动力日益缺乏,罗马政府和大庄园主,逐步采用强制手段把隶农固着在土地上。4~5世纪,隶农的地位进一步发生变化。罗马法律规定土地所有者是隶农的主人,隶农及其财产是庄园财产的一部分,对隶农的婚姻权以及处置和继承财产的权利都作了限制,尤其限制隶农自由迁徙。但是,隶农不同于奴隶,法律仍然承认他们是自由民。在罗马帝国晚期,隶农在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大、中庄园广泛使用隶农劳动。由于对被释奴授产使其从事耕作,加之大批“蛮族”俘虏以隶农身分定居于帝国境内,自治市里的中、小土地所有者又大量破产,结果隶农的数量不断增加。帝国后期隶农制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占有制社会内部封建制生产关系的萌芽。
徙志.
公元613年,穆罕默德开始公开传教。麦加的部落贵族把他视一种威胁,因此多方迫害伊斯兰教徒。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及其门徒被迫出走到麦加以北200公里的麦地那,并考虑在那里建立神权国家。 伊斯兰教将这一历史事件称为“徙志”,这是穆罕默德一生中的转折点。他在麦加只有少数的信徒,但在麦地那,伊斯兰教的力量得到迅速发展。穆罕默德依靠这支力量,与麦加贵族进行斗争。630年,穆罕默德兵临麦加城下,麦加贵族被接受伊斯兰教,并承认穆罕默德的权威。穿袍贵族
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出现,两个新的社会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产生了。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代表,主要由资本主义工场主和农场主组成,也有一部分来自富裕农民和贵族。法国的资产阶级主要经营包税、贷款给国家或购买官职成为政府官员,他们有明显的贵族化倾向,被称为“穿袍贵族”,
穿袍贵族"不是世袭贵族,他们出身于资产阶级,用钱买到贵族头衔.穿袍贵族主要担任各级法院的法官,可以父子相传.他们通过包揽诉讼,聚敛财富,过着豪华的生活.
监领地制
又称“恩准制”,与法兰克的采邑制相似。政府将国家的和农村公社的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领,终身享用监领地的租税,不得世袭。监领主必须为国家服役,并按照监领地的面积提供相应的兵员为国家服军役。监领主同时也取得对领地上农民(巴力克)的支配权。农民必须向监领主缴纳租税,并服劳役。后来监领主又取得领地的行政和司法权。监领地变成封闭型的封建大地产。普洛尼亚的实施暂时加强了国家和军队的实力,但潜伏着离心倾向,导致分裂割据的加剧。
世界古代史名词解释汇编
lishi 免费考研论坛/20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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