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财政部、央行举行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签字仪式,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的商业银行总行,参加了签字仪式,此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08年12月31日。
根据协议,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方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即最低中标利率为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投标标位最小变动幅度为0.01%,可不连续投标;每一投标人每一标位最小投标限额为1000万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全场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存款招标额时全额募入;大于当期存款招标额时,按照高利率优先的原则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每一投标人投标总量不得超过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总额。
据了解,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有利于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提高国库资金管理效益;有利于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资金管理,科学合理融通资金,提高经营效益。因此,在“十一五”开局之年推动国库现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央行要求各有关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参与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促进货币政策调控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信守主协议的各项约定,科学管理,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接受监督,保证国库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