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静)参加2006年1月硕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如有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提供给有关高校参考。这是日前教育部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专门提出的要求。目前我省正在针对这一通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针对当前研究生报考人数不断增长、考试安全面临挑战、提高生源质量压力增大的新形势,教育部对200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违纪考生记录上报,汇总后反馈给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
据了解,档案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全国统考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用于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必须含有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在考生特征标志信息项中,对有违规记录的考生统一用字母W予以标识。录取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以附加表的方式向高校提供违规考生历年参加全国统考的违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此外,《通知》还要求招生单位不得擅自减少复试内容和要求。参加复试考生总数,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不经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二级院(系、所)不得随意扩大复试比例。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执行好这一通知,我省相关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当中,不久便可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