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又迎来了新学年。在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指出有些地方对这项政策不够重视,落实措施也不够明确,目前全国仍有海南、天津、黑龙江、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新疆八省(区、市)没有“动作”,其中两个省份一个学生也没贷出,教育部学贷中心主任崔邦焱表示,拟采取几项强制性措施去解决、推动(新华社8月29日电)。
一项政府已抓了六年,去年又适时作了重大调整的国家政策,竟在1/4的省(区、市)遭受冷遇,是件非常令人吃惊的事。显然,这绝不可能是无心之失,而是有意不作为,其政府有关部门何以这般胆大包天,敢于无视国家大政?此政策不理,彼政策不睬,还有什么规矩方圆?
无疑,对这样罕见的政令执行“肠梗阻”,首先应深入拷问、追究的,是履职者的责任心、工作作风。不过与此同时,问题的大面积、严重性、多出自经济不发达地区,又让人不能不思考助学贷款这种金融手段固有的麻烦。银行要面对可能的信用风险,学生有还本付息的代价,政府介入本质上属经济关系的该领域需考虑适度等,都可能成为影响因素。
张保庆透露的一些数据颇耐人寻味。他说,按目前高校贫困生的数量和比例,国家助学贷款若搞得好,每年应贷出160亿元左右,能贷出100亿元算政策基本落实,但实际上,从2000年到现在才贷出了120多亿元。这等于说,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取代学费全免的国家助学制度,从而出现了历史性、制度性产物的贫困大学生后,伴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这一政策,实际执行效果离政策设计目标相距甚远,问题不止发生在八省(区、市),而具全国普遍性。
因此,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践总体上不成功,并不为过。一项政策,执行成这个样子,就不能只看到思想重视程度、措施跟进力度不够,而不见作为金融手段的助学贷款有天然弱点。可否这样认为,要保障贫困大学生上学“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实现,助学贷款只能当成辅助手段,既然贫困大学生是制度性产物,那么政府确立直接、无偿救济他们的责任底线更重要。
就在本月初,曾有一条喜讯,为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中央政府今年起每年出资10亿元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每人每月150元、按10个月发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约53.3万人,每人每年4000元的“国家奖学金”资助5万人。尽管张保庆说,现有贫困大学生约263万人,其中特别困难的122万人,中央政府救济的不到60万,但还有地方政府应跟进。我认为,“国家助学奖学金”的设立,已使这条政府资助责任底线呼之欲出:确保贫困大学生人人“读得起”书,保底靠公共财政,而不是靠还本付息的助学贷款、或杯水车薪的爱心捐赠。中央、地方政府合力守牢这条底线,从投入能力看现实可行,从历史演变观之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