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权威人士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很大成绩。目前存在的共性问题是参保人员普遍认为,实行医改后个人负担比较重。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在西宁市召开的全国部分城市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根据有关政策,参保人员医疗费自付比例为20%是正常的。但据统计,乌鲁木齐市参保人员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达到50%,长沙市个人负担41%,呼和浩特市、合肥市、西宁市个人负担46%,南京市个人负担44%。
分析认为,造成参保职工感觉负担比以前重的几个主要原因是:
一、医生开贵药、大处方现象依然存在。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有1500多种药品,基本能满足各类疾病治疗所需。《目录》中的甲类药是疗效好且在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自付比例高于甲类药。
不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对《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备药率比较低,大量向病人推荐乙类药和《目录》之外完全由个人支付费用的药品。郑州市医保中心医药审核科审核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周上报的医疗费用明细表和医嘱后发现,一些医院对参保患者重复用药、可用可不用的药开上一堆,不该做的检查让病人做。
二、医疗收费超出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
现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较低,医院为保证收入,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医疗机构不按卫生、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收费,分解、重复、违规收费时常发生。例如一参保人员住院后,监护84小时,监护费高达3767元;又如一参保人员进行阑尾切除手术,仅麻醉一项便同时收取了硬膜外阻滞、基础或强化麻醉、连续硬膜外麻醉(胸段)三种麻醉费,1小时50分的手术收取了7.5小时的麻醉费。
三、医疗保险政策不配套。据了解,许多地方尚未出台公务员医疗补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政策等。医保启动时,个人帐户没有垫底资金,难以满足参保人员门诊治疗的需要。
四、患者缺乏费用监督意识,往往是医院说收多少钱,病人就老老实实地交多少钱,很少再去查一查是否真该交这么多钱。一些医院就趁此机会超标准收费,不少患者不明不白地挨了“宰”。
五、人们以往的就医观念是一切医疗费用均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统揽,而新的医保制度的核心就是分担机制,两相对比,自然会觉得负担比以前重了。很多职工对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小病自我保障的新机制表示难以接受,对住院个人要负担部分医疗费用不理解,因此,总是认为个人帐户资金较少,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