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人员创业又有“利好”政策,自谋职业经营场所每年可以享受2400元租金补贴。这是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财政局昨天出台的我市促进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就业的新举措。据悉,其具体补贴措施已由市劳动保障局与市财政局以联合通知的方式下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出台的新政策针对性很强,是专为失业人员“量身定做”的;同时,补贴标准也比较高,是实实在在的“利好”。新政策规定,凡市内四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45”失业人员、“低保”失业人员和失业现役军人配偶等(不含享受自谋职业一次性扶持金的失业人员),在各类集贸、商贸、农贸市场租用摊位从事经营活动,且签订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可享受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租金补贴(不含已享受各类促进就业政策的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按年拨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