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审计署共组织18个特派办对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了审计。在审计署通报的715亿元人民币中,各类违规问题占审计抽查的13%。从最近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披露的主要问题来看:一些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松弛,虚报、挪用回收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采取虚报冒领、截留收入、虚列费用等手段,套取资金用于发放高额工资及奖金补贴等。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向外资机构“贱卖”不良资产、后者通过再次转手牟取高额利润的指责不时传出。但在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层看来,这对于高风险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说,是十分正常的。对于目前国内资产管理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公司管理者基本上把出现的问题归结于先天原因、归结于制度原因。
因为,在国内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者看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从出生的时候就存在着先天不足和制度缺陷。他们诞生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主要为防范银行的金融风险,借鉴了美国的储贷会危机解决的经验,没有相关立法、没有经过试点就仓促上马。但是,在当时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讨论中,态度最积极的莫过于将要进入国内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层人员。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驱动是国内资产管理公司仓促上马最基本的原因。
正因为这样一些非市场化的原因,也就不可能对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设计,也来不及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系列道德风险也很快地暴露出来。首先对国有银行来说,就是千方百计地把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至于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剥离后如何来实现运作机制的转换,如何减少新的不良资产,则考虑不多。可以说, 2002年~2004年中国经济的投资过热,应该是国有银行运作机制没有转换而导致的信贷失控之结果。可以说,这次信贷失控的风险尽管在短期内不会显现出来,但几年后四大国有银行可能会涌现大量新的不良贷款。
[---P---]其次,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由于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为一家,以往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巨大,国有企业敢借钱不还,其根本原因就在此。因此,如果国有企业的债务能够轻易地通过银行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那么企业就一定会把资产管理公司看作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一定会把企业的债务推给资产管理公司,从而造成新的不良贷款。而银行又在没有完全厘清责任、账目等条件下简单地把不良资产划拨给资产管理公司。这样,资产管理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把其处理不良资产的全部风险上推给银行,甚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违规操作也要他人来承担。资产管理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会改变处理不良资产的进度。为了尽快让不良资产脱手,他们又会压低价格,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损害社会利益。这不仅让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增加,企业的运作机制难以优化,也创造了资产管理公司道德风险的条件。
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都已看到了上述种种道德风险,但是为什么就是不先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国内资产管理公司还是仓促上马,最大的问题是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所驱,是他们极力游说政府如此作为的。
在当时,我就极力主张,国内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法律要先行,看看发达市场体制下国家经验,每一个国家莫不如此。没有相应的法律与制度,仅是简单出台一些办法与条例,这会有制度规则的权威性问题,也有制度规则的不完全性与非操作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不良资产的产权界定可能会不清楚,不同组织与机构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也无法界定。
比如说,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是一种什么关系?它是一种行政关系还是一种市场关系?如果是市场关系,那么国有银行商业的不良资产是通过买卖的方式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吗?最近工行4590亿元人民币可疑类不良贷款就是通过市场招标的方式让国内几家资产管理公司拍得的。但最初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是通过强行划拨的方式给四大国有银行所设立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是行政关系,那么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就完全直属于四大国有银行,不仅不需要财务组织上独立,更不需要其组织之外的力量来承担相应的负担。但实际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基本是由财政注资,其不良资产剥离的处置也得由国家财政来承担。正如有人所指出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是穿着官服,却又干着经商活动的“四不象”组织。他们既非市场组织,也非行政组织。在这样的一种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是无法界定清楚的。在这种关系下,无论是哪一方都会把其经营的风险推给对方,都会尽量地减弱自己对其行为责任。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低效率也在所难免。
也正是在这样的一种制度环境下(还应加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基本上是以计划经济体制的人事安排),国内资产管理公司一开始就是在畸形条件下成长与发展。比如说,“现金回收率”和“费用率”是目前考核资产管理公司的两大指标。但是,它作为政策性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一个在一开始就被设定了10年“生命周期”的特殊金融机构,这些考核指标从来就没有对资产管理公司形成真正的发展压力。某资产管理公司职员就曾表示,在他们的公司里,没有机制约束,全凭良心干活。也就是说,国内资产管理公司的存续完全是一种道德约束。如果一个工作人员不是“道德人”,那么他违法乱纪,侵吞国有资产也就正常了。
[---P---]可以说,在这样的条件下,尽管国内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处理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做了一些工作,但成效不佳。特别是最近审计署关于资产管理公司违法乱纪的报告公布之后,国内资产管理公司何去何从的问题更是提到相应机构的议事日程。对于资产管理公司上上下下而言,最关心的问题是资产管理公司存续期结束了干什么?
值得关注的是,2004年股改后的建行设立了资产保全部—作为经营性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等特殊资产,以及承担非剥离债转股资产的经营管理部门。同时,四大国有银行希望公开上市的压力也对银行自身处理不良资产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样情况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生存空间肯定会压缩。因此,对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除了不良资产规模庞大的信达之外,其余资产管理公司都急切需要拓展新的业务或进行转型。
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者们目前最大的企图是希望将来变身为投资银行。如2004年3月,资产管理公司终于获准使用自有资金对确有升值潜力的不良资产适当追加投资、获准开展商业性委托和商业化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以及使用资本金进行国债投资。目前,信达和华融均已取得保荐人机构资格。华融、长城、东方则正希望通过托管并整合问题券商而获得全面证券业牌照。但是,证券市场十分低迷的情况下,市场能够分给资产管理公司一杯羹吗?更何况几年来本身效率受到严重质疑的资产管理公司要转型为投行可能比目前的问题证券公司业绩还要差。因此,尽管国内资产管理公司希望超越时限存续下来,但是其代价与成本之高,管理层对此计算过吗?对于一出生就表现不好,而且让整个社会付出巨大代价的资产管理公司来说,不要找更多的理由了,最好的方式是让其退出市场,这样社会所承担的成本才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