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培养是有客观规律的,研究生培养是需要实践锻炼的。尤其是理工类的研究生,如果不参与到实际的科研创新实践中、不会自己动手进行科学研究,如何能够保证质量呢?还有,无论高校还是科研机构,要作为研究生的教育培养单位,就必须有相当的人才教育培养的各方面积累,人才培养的层次需要一步一步上台阶,不能一下子“跨越”得太快。否则,学术水平跟不上,师资队伍、科研实力、管理制度、培养经验等等也跟不上,怎么能够保证质量呢?
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关键要有科学评价、质量评估,一定要坚持质量优先。质量好的就支持,就提高层次,不好的就要警示、整改;实在不能保证质量的,就不应该再继续保留学位授予权。
另外,从整体上应该有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布局,有利于培养质量的保证和提高。我大致记得,不久前曾有过媒体报道,我国有博士授权资格的高校已近300家、科研机构也已50多家了,并且增长趋势还很快。顺便说一下,中科院从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培养至今,一直承担着全国规模十分之一左右的博士生培养;但在2000年之前,虽然院属108个研究所拥有着各自独立的博士授权资格,但也存在着标准各异、管理多样、体系零散的状况;在2000年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了我们更名组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并按照“三统一、四结合”的方针,对一百多个研究所分散培养研究生的布局进行了资源整合和战略调整,实际上形成了一所既有规模更重质量的研究生高校了。
再回过头来讲,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如何把人口大国转变成为人才大国,如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来培养各类人才,确实需要认真规划各类教育机构的职能分工和布局,相应提出不同的任务要求和评价标准。比如说,如果简单地把有多少博士点、硕士点,作为评价办学水平和贡献的通用标志,就会使得大家盲目争取博士和硕士的培养授权。我主张,不要片面地以博士点、硕士点的多少来论英雄。
记者:中科院研究生院是如何处理这种规模和质量的关系呢?
白春礼:先从体制机制上看,刚才提到的2000年底我院对研究生教育布局的资源整合和战略调整,一定程度上说,就是进一步处理好规模和质量关系的重大改革。近十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是一次成功的改革。
再就导师而言,我们研究生院始终考虑到每位导师都必须有足够的精力、时间、研究项目,要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负责。比如,我们对每位导师的招生数量就有严格的规范要求,规定了一个导师每年招生1至2名,即便是有的热点学科专业的个别院士、“百人计划学者”等骨干导师,也最多只可增加1至2个指标;还规定了,不管哪个学科、不论导师什么资历,在五年内直接培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9名。目前,我院每位导师平均每年只有1.4个招生指标;或者按照3.5万在读学生总量和8000多名导师数量,很简单就可以算出,实际上每位导师名下平均不足5名在读研究生。
同时,针对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各研究所,我们研究生院自行组织阶段性的考核评估,甚至采取了盲评、盲审等严格的措施。对存在某种质量问题的,减少招生指标,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达标的,就暂停单位的招生权限。前两年,对于个别难以整改达标的学科专业,我们就主动撤销了学位授权,并按规则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报告。
还有,我们研究生院近年来一直不断加强教育及管理的改革创新,目的就在于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比如,推出了“跨学科专业选择计划”,探索尝试给部分研究生在入校之后重新选择专业方向和导师的机会;推出了“跨学科课程兼修计划”,面向大多数研究生给予在本学科领域之外兼修其他学科专业的机会;推出了“通识案例必修课程”,有助于研究生了解掌握当代实用知识和技能。尤其是,推出了“相对标准考核规则”,加大了质量保证的力度,也促使研究生在科研实践环节的锻炼得到加强和提高。
我始终认为,提高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常抓不懈的永恒主题,我们也一直这样持之以恒地探索和完善。可以说,我们研究生院正在努力探索走出一条大规模、高质量培养研究生的路子。当然,国内许多著名高校在这方面也有很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也在认真研究,学习借鉴。
记者:您对于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哪些建议?
白春礼:对于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有着这样一些思考: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应该在科技与文化相融合的实践环境中产生;要把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作为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营造更加宽松的氛围和环境,才有利于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成长;爱国主义情怀和社会责任感,应成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基本素质;要立足现在、着眼长远,注重对有优秀潜质的未来创新人才的培养。也许,还有更多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考虑和解决。但是,研究生院的办学目标,就是让我们的学生在学习阶段,打下在将来不同岗位上能够脱颖而出的坚实基础,培养出更多国家需要的杰出人才。
关键词:“老板”现象
“老师”到“老板”折射着师生关系功利化
记者:现在有的高校中,个别导师名下的研究生人数动辄几十名,甚至把学生看作自己花钱雇用在论文流水生产线上的“工人”。针对这种情况,有人形容“导师”变成了“老板”,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白春礼:如今在我国,研究生把自己的导师称为“老板”已经不是新鲜事。假如学生只是跟着别人把“老师”调侃为“老板”,没有特别的含意,那也没什么。但是,这样的称谓,往往在其中折射出师生关系的一些功利化倾向,值得关注,尤其值得我们这些当导师的来思考。
首先,我们需要分析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现实问题。研究生是需要跟随导师在科研实践中锻炼成长的,但在实际的指导和培养中,是注重学生的成长,还是注重导师科研项目的完成?学校对导师的考核,往往要强调课题数量、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等任务;导师要完成这些任务,是简单地转嫁给学生,还是首先着眼于学生的培养和创新能力提高?在这些问题上往往存在偏差。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育人”为先,还是“用人”为先的问题,也是“老师”和“老板”的差异所在。
在现实中,没有科研课题就很难发表论文,所以研究生也想尽量找有科研项目的导师;跟随有科研项目的导师,不仅对完成毕业论文有利,而且也有利于“助教、助研、助管”津贴的申请。也许有的学生认为,从导师的课题中领取了津贴,老师还决定着学生能否按期毕业的命运,也就把导师当成了“老板”。
显然,育人是根本,要有育人的社会责任。作为导师,自己就首先要从“老板”的框框里跳出来,一定要明确育人为先的正确导向。不仅要教会学生做学问,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更要教会做人。可以并且提倡,把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与学生培养有机结合起来,但切不可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
就我们研究生院而言,好几年前就取消了研究生发表期刊论文的全院统一量化要求,而是根据具体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研究课题项目的特点,由研究所和导师提出相应的合理要求。近年来,我们研究生院还进一步加强了对相关工作的引导和梳理,明确纠正了单纯追求发表文章数量的倾向,还制止了个别导师不符合规范的做法。总的来讲,我们希望学生的期刊论文发表,可以作为其科研水平和学术成果的重要体现方式;但毕业考核应该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衡量,学位授予还是要集中在学位论文质量的审定。
关键词:津贴补助
生活津贴由国家单位导师多方资助付出劳动作出贡献就应该增加津贴
记者:最近网上沸沸扬扬的北京某高校博士退学事件中提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研究生的生活保障。从传统来讲,中国学生可能认为自己成年以后还是靠家长来支持生活,很多人不容易接受。另外一个方面,目前一般高校研究生相对来说应该是200多块钱标准的生活费,可能很不够,您怎么看?
白春礼:我们先来说说国外的情况。如大家所知,在发达国家研究生培养既不是由社会福利来支撑,也不是由政府来包办,一般都有一套成熟的奖、助、贷体系支持的方式。比如说,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承担了额外的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可以减免学费、获取报酬,一般能够基本上满足生活的需要,或者还可以申请贷款支持。
我国研究生的生活待遇问题,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1978年我当研究生时,全国的研究生待遇都执行统一标准的国家津贴。到了80年代后期,研究生的生活津贴变成了两个部分来组成,统一标准的国家津贴、不同标准的学校津贴,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别就开始出现了。到了90年代,普遍成为国家津贴、学校或单位津贴、导师资助津贴,大致由这三个部分构成了研究生的生活津贴,具体到了每一位同学,差异就很大了。
应该说,研究生的生活待遇资助,从历史上单一的国家津贴,发展为目前的国家、单位、导师三个部分来构成,应该算是一种进步。条件较好的高校或者科研单位,以及科研项目支撑较强的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多履行一些义务,综合形成更有力的生活资助,这在总体上对于提升培养质量也是很有相关意义的。我们都知道,目前国家津贴针对博士生大概是每月300元,硕士生还略低一点,若仅仅依靠国家津贴来支撑同学们的生活需求,显然就存在困难和问题了。在现实中,除了规定的国家津贴外,学校和科研机构大多也已形成了相应的资助制度,但要满足研究生的生活需求,单位和导师还应该更加重视和关心研究生津贴待遇的改善。
就我院而言,整体上在这方面具备一些有利条件,也比较重视。因为我们的研究所和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往往比较多,具备条件来支持研究生的生活津贴、助研津贴。进入我们研究生院的同学,即便在一年级期间主要是课程学习而尚未直接参与到科研项目的实际工作,我们也注重并保证他们的生活必需。虽然我们一百多个研究所在研究工作性质、项目经费、经济实力等方面的差异较大,但研究生院有一个生活津贴最低保障标准的监管要求,形成了学生集中教学期间的生活保障制度。我们的这个最低保障标准,差不多是当前国家津贴标准的两倍,由研究所来承担起相应的保障义务。虽然我们各个研究所的情况不一样,但也都能够负责地承担起这个义务,且多数还比这个最低保障标准略高一点。
我们的研究生进入二年级以后,也就进入了科研实践的训练阶段,参与了科研项目的实际工作,研究所和导师就会相应增加助研津贴的额度,学生的待遇也就普遍会得到改善。因为同学们在科研实践锻炼的同时,也对科研项目的完成付出了劳动、作出了贡献,应该给予一定的报酬。对于根据科研项目的贡献情况而增加学生的酬劳,我们研究生院是鼓励的;一般来说大多数导师都自觉地做得比较好,这也是科学院的一个很好的传统氛围。但是,学生始终是培养对象,这个根本属性不能改变。
记者:而不是所谓“老板式”的关系?
白春礼:是的,始终是一种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必须从理念上明确,学习优秀应该给予相应的奖学金鼓励,对科研项目完成作出了贡献,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助研津贴。但是,这一切必须服从于“育人”的办学宗旨,而不是“用人”的简单酬劳。
另外,现在科技部已经有新的文件精神,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必要调整。以前,研究生的奖助学金都不能从科研经费中列支。比如说,早先承担国家基础研究的基金项目,只能提取5%~10%的管理费。在这个管理费中,有一些可作为学生的助研津贴,但这个量非常有限。现在的新规定有了突破,可以在科研经费中作为人力资源的聘用成本,直接资助研究生,比例也提高了。有了这样的突破,今后对参与科研课题的学生,在津贴待遇的支持上,就有条件做得更好一些。
关键词:育人期望
大学之道在明德亲民止于至善
记者:一位老院士在前不久一次论坛上针对研究生培养提出过三个问题:为什么要招收研究生,对他们寄予什么样的期望,社会需要什么样的研究生。中科院研究生院,如何回答这个问题?
白春礼:前面已经说过,招收培养研究生,主要是来自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中科院对研究生的期望,与社会的期望是一致的,期望同学们通过科研实践和学习锻炼,既学会做科研、做学问,同时更要学会做人,做有道德的人、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既要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又要有较好的人文素养,能够适应社会环境的复杂变化和竞争等等,努力为国家和人民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这里,我还想强调两个问题。一个是学术道德的教育培养问题。对于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尊重他人、严于律己等方面的教育培养,从幼儿园、小学、中学,直到大学本科、研究生阶段,应该是相互衔接的连续过程,也应该由学校和社会、家庭共同承载并形成完整体系。我院在这方面一直很重视,除了课堂教育、案例教育等常规措施外,在管理上也非常明确和严格。比如,在我们研究生院的学生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学术道德的违纪,就有针对不同情节而进行不同层次处理的专门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直至开除学籍。
再一个就是导师责任的问题。研究生不同于本科生,他们大多数时间跟随导师从事学术科研工作,各方面的培养和要求,离不开导师的言传身教,也依赖导师的悉心指导。很多大师级的科学家,他们在叙述自己的成长历程时,都会提及自己的导师—不仅给他们指出学术前进的方向,更教给了他们做人的道理。导师的言传身教,是对研究生最好的思想教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我们导师除了带领学生积极投身科研实践,也要注重思想品德的完善、人文素养的汲取,注重国家发展、民族兴衰、个人责任,注重修身正己。
我们希望奉献给社会的人才,应该有深深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印痕:坚定的信念、开阔的胸怀,深厚的基础、广阔的视野,严谨的学风、创新的精神,并具有强烈的服务国家和人民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