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闻网讯 昨日,省物价局传出消息,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该局确定了今年新增加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等有关事项。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参照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办法,由各学校综合考虑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
按照补偿教育教学培养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高于本校2008年及以前已向省物价局备案的同类普通专业自筹经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原则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意后执行。各高校备案时须报送备案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校研究生教育情况;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成本测算情况;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收入、支出及培养成本情况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备案表》。高校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借机高收费、乱收费。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经济困难,以顺利完成学业。各高校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本规定从2009年9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二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