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将于11月10日至14日进行现场确认。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明年秋季学期起,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其中,公办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据介绍,为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国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4年起,省级财政将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省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安排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拨款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8000元。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研究生奖助经费在内的财政拨款体系。并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