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12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同时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等制度。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1月下旬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与此同时,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6000元。
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博士研究生平均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设立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继续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省设立了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此外,我省还将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蒋廷玉)
(原标题:今年新入学研究生要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