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申宁 实习生韩东钦)今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由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评审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办法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校应根据学校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高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在各基层单位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评审委员会成员被要求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另外,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办法同时要求: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