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星婷)3月19日,记者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系列文件,全面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今后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将每年分别抽检5%和10%,高校还将建立研究生淘汰办法,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
据悉,从2014年秋季起,我国将全部实施研究生收费制。为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制订研究生分流与淘汰办法,其中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等各阶段的分流与淘汰办法,以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
根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每年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抽检学位论文,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5%左右。如某学位授权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较多,依据有关程序,该学位授权点将被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