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考证”由考生使用白色A4复印纸在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自觉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3.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5.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6.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以及 漏贴条形 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当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考生应按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携带并使用文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