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斯坦福大学坚决禁止教授在相关公司里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只能从事咨询等业务,每周只能有1天在公司工作;
◆在德国,教授在保证工时的情况下,可以办公司或参股公司,但要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从事大学以外的工作的时间,也要限制在每周8小时内;
◆对于学生给导师打工的问题,国外的情况不尽相同,不过有一点相同,就是学生打工纯属自愿行为,而且相应的规定比较规范
新华社记者陈恃雷、陈聪
不久前,华东理工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能源化工系副教授张建雨安排学生到自己的公司做试验,试验过程中发生危险品爆炸,一名学生不幸身亡。
悲剧发生令人扼腕,一些学校里学生给导师打工的“潜规则”也由此引起人们关注。在国外,虽然也有大学教师经商创业,但是学生给导师打工的情况并不普遍,老师更不会以毕业论文作为要挟来强迫学生打工。
教授兼职有底线
在国外,不乏大学教授兼职开公司的例子,不过,通常学校对教授兼职有严格规定,明确要求不能耽误正常的教学,更不能触犯法律。
在美国,大学教职工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去做生意、开公司,可以拥有完全营利性的企业。不过,美国教授开公司做生意的人很少。
美国斯坦福大学第10任校长约翰·亨尼斯指出,教学活动和兼职创业之间“确实会有利益冲突,虽然没有控制,但是有底线”。作为校长,亨尼斯并不 阻止教授有经营行为。但首先要坚持斯坦福创立以来所坚持的第一要旨,坚决禁止教授在相关公司里担任任何管理职务,只能从事咨询等业务,每周只能有1天在公 司工作,并且制定了严格的汇报制度和监督制度。在这些规定中,亨尼斯特别强调的是,尤其不允许教授的课题与硅谷的业务、项目相同。
美国马里兰大学校长牟德也指出,大学教职工做生意、开公司是有约束的。教授开公司做生意不能影响教书,教职工作与开公司之间必须分开。教授想发展自己的企业,他要向学校请假一段时间,也不领工资。等企业上了轨道,他认为可以专注于教职工作时,再回学校。
在德国,任职教授为公职人员,政府对其校外任职也有严格的规定:教授在保证工时的情况下可以兼职,办公司或参股公司都可以,但要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从事大学以外的工作的时间也要限制在每周8小时内。
据英国爱丁堡大学金融学教授侯文轩介绍,在英国,学校和老师签订的合同规定,每个老师可以进行咨询、创业等实践活动,每周可以有一天的时间。此外,学校为了支援老师和学生创业,会建立创业园区,为其提供注册公司、会计、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创办事业。
学生打工属自愿
对于学生给导师打工的问题,国外的情况不尽相同,不过有一点相同,就是学生打工纯属自愿行为,而且相应的规定比较规范。
侯文轩指出,在硕士研究生阶段,英国学生打工并不常见。他指出,英国硕士生的学制比较短,主要的精力用在完成学业上。在写论文阶段,学校也会安排学生到企业里进行一些实习,但大多与其论文有关,帮助增添论文的实践指导性,而且时间也很短,基本集中在两到三个月内。
而在德国,研究生打工比较常见。据德国杜伊斯堡-艾森大学一位陈姓学生介绍,这里的学生“打工情况很多”,有帮教授打工的,也有公司招学生工的。他们的打工的目的在于期望获得宝贵的实践经验,有助于以后的求职。
这位同学说,在薪酬上,学校一般会按照最低时薪付,公司会多给一些。最低时薪在每个州也不同,以她所在的北威州为例,目前最新规定最低时薪为 8.85欧元。据她介绍,学生工的工作时间规定为每周不超过20小时,每年不超过26周,关于病假、带薪休假的规定与其他正式工作相同。
发表论文非强制
至于在发表论文方面,导师也不会给予学生太大压力,更不会以论文为由要挟学生,或者把学生当成免费的劳动力,他们会把校外的活动和学术活动分得很开。
侯文轩说,在英国,他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老师在上学期间让学生给他打工。据侯文轩所说,老师和学生私人的关系比较少,更多的是工作的关系。学生 读博类似于导师研究小组的成员,老师没有权力 给学生施加压力,更不会强迫学生为其打工。“读博士的时候光做科研时间都不够,哪儿还有时间打工?”
杜伊斯堡-艾森大学的陈姓同学也指出,她的学校并没有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只要必修考试在限定次数内通过,学分修满,三到六个月的实习通过,毕业论文通过,就可以毕业。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金融系硕士毕业的陈梓兮告诉笔者,以他们金融系为例,硕士毕业要求学分在规定期限内修满,并没有毕业论文的要求,更不要求发表论文。
据陈梓兮介绍,美国大学校内的工作,如助教或图书管理员一类,都需要由学院审批,根据当地劳动法,签订工作合同,不能仅通过教授私下里商谈。“教授有时也会让学生帮助做一些小的研究项目,不会有报酬,学生愿意参加的动机通常是积累经验。”陈梓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