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的赵先生在接到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录取短信并交了学费后,却被告知有一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协商谁被录取。待赵先生与同分女生协商后,学校却以“录取系统已关闭”为由拒录赵先生。赵先生将中国政法大学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近日,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中国政法大学委托代理人及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常保国出庭应诉。
考生:交了学费竟被拒录
赵先生起诉称,他于2015年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的在职研究生。经过初试和复试后,2016年3月10日,他接到法硕学院一位范姓老师的电话。 在电话中,对 方称法硕学院计划录取100人,由于一名成绩靠前的学生放弃录取机会,可以补录赵先生。撂下电话后,对方给赵先生发送了一条短信,告知其在3月14日前将 1.5万元学费打入学校账号,并将汇款信息发到学院邮箱后就可被录取。但就在赵先生汇款之后,他又接到了法大老师的电话,告知一位女生与他同分,让两人自 己协商谁被录取。
赵先生与这位女生取得联系后,对方称因为怀孕选择放弃,手写了一份《放弃声明》邮寄给赵先生和学校,赵先生称自己在3月14日收到了这份声明。但法大研究生院却告知赵先生因录取系统关闭而不能录取他,并会将学费退还,让他明年继续报考。
接到通知的赵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因为这事儿,我错过了补录到其他学校的机会,现在哪儿也去不了。”赵先生遂将中国政法大学告上了法庭。
校方:录取短信属于误发
赵 先生表示,在2016年3月10日上午10时38分,其接到了法大官方公布的电话,告知其被录取。当天10时42分,他收到了法大工作人员发送的录取短 信,短信里的内容明确,并与已录取的99名同学收到的录取电话通知和录取短信通知相同。他也按照短信内容汇去了学费。他认为,法大《招生简章》、复试分数 线通知、复试通知书均注明在职法硕联系部门系法律硕士学院,因此他认为自己收到的短信及电话的录取通知合法有效。
对此,法大一方表 示,该短信确实由法大法律硕士学院的工作人员发出,但依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等,法大所涉硕士研究生含录取在内的各项工作均由研究生院招 生办公室负责,录取决定权在其研究生院,法律硕士学院无权决定录取,“工作人员发出的信息是误发。”
法大一方在庭审中多次表示,法硕学院工作人员的录取短信并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录取通知书才是唯一证明被录取的书面合法文件。
该案当庭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