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为严肃研究生招考纪律,教育部日前发文要求,各相关研招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 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校生违规违纪的,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违规违 纪的, 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场管理规定和纪律的,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 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