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四川省人社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技师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分门别类明确了事业单位性质的高等学校、技师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和重点产业人才预留了岗位空间。
在本科高等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方面,四川明确,按具有博士授予权、具有硕士授予权、其余本科学校三类区分,将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提高为20%,具有硕士授予权的提高为18%,其余本科高等学校提高为16%。
在高职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方面,四川明确,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提高为14%,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提高为12%,其余高职院校提高为10%。四川首次明确技师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为8%。
同时,四川规定,民族地区的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执行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相应比例标准。国家“双一流”建设高等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再提高1%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