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对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至少1年不得招生,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贵州明确规范研究生导师选聘,对研究生导师提出严格遴选标准,凡存在师德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结合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的特点,细化和区分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实施分类遴选;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实行评聘分离。
在加强责任追究方面,意见提出,对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至少1年不得招生,不得参与当届“贵州省优秀博士硕士生导师”评选。对聘期内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暂停招生,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此外,贵州省教育厅明确,对存在研究生导师失职失范行为监管不力、拖延或拒不处理、推诿隐瞒等情况的培养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减少研究生招生计划或相关专项经费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