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以来,深圳大学实行导师资格遴选(确认)与招生条件审核相分离的制度,具有导师资格者下一年度列入招生专业目录之前,必须通过招生条件审核。新制度实施以来,每年博导的招生条件审核通过率为75%-80%,硕导一般为70%-75%,基本达到了“以适度竞争激活导师队伍活力”的制度效能。
近日,根据《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文件,贯彻落实《深圳大学文化创新发展纲要》“师德师风工程”所倡导的“敬畏讲台、站稳讲台、热爱讲台”的研究生导师文化,深圳大学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实行更加全面更加严格的年度招生条件审核机制,从制度机制上“筑牢质量第一关口”。
一是落实师德师风是导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切实加强师德师风的把关审核。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导师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违反招生考试政策、培养管理制度、学术道德规范等文件规定,或者出现教学事故(包括本科教学事故)等6种情形,一旦进入学校职能部门或上级部门的调查处理程序,即不予通过下年度的招生条件审核。
二是落实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培养质量条件审核。例如,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如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上级部门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指导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已毕业研究生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被撤销学位等6种情形,不予通过下年度的招生条件审核。
三是落实科教融合,科研育人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科研条件审核。明确“高水平的研究生培养必须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为支撑,参与科研项目是研究生培养的手段途径而不是目的”,把“科研育人”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全程线上进行,操作简便无需跑腿。导师招生条件审核全部通过学校的智慧校园系统进行,通过审核的导师名单直接进入招生专业目录。导师的基础数据和科研数据分别来自学校人事、教学以及科研管理等部门,因此导师填报的大部分操作都是选择,无需录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