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研究生了,居然还恶意拖欠学费。
媒体报道了一些研究生恶意拖欠学费的问题,有的高校涉及欠费的学生数以千计,欠费超4000万元。缓交、迟交甚至恶意拖欠的经验和做法,在部分研究生群体中一届一届“传承”下来。
这些拖欠学费的研究生,大多其实并非因为家贫交不起学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前的国家奖助贷等助学政策完全可以覆盖学费,有些人只是懒得去申请。或者怕麻烦不想去办助学贷款,或者挪用了父母给的学费钱,或者怕毕不了业,索性等能毕业再说。
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享受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上学交费天经地义。一些人面对拖欠的学费,却一点也不在意。有的高校通过一对一讲政策、发函件、打电话,导师、辅导员、学生干部轮番上阵,先后开展了15轮次学费催缴,才完成清缴任务,令人侧目。
高学历者本应具有高素质,在诚信道德、履行契约上作社会表率。拖欠学费,却连基本的羞愧心都没有,这种“老赖”心态与高学历放在一起,形成了讽刺的对比。
虽然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于已经结束学业并考试合格的毕业生,不许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扣押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也就是说高校不能够以学费为由扣发双证。但这种人性化的操作,不该是个别研究生“耍赖”的借口。
对于地方高校来说,学费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拖欠学费可能影响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其催收欠款的动力大一些。而对经济实力较雄厚、国家财政拨款充足的高校而言,学费可能是其收入的一小部分。但是,钱或许是小事,育人却是大事。
高校作为育人之地,应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契约精神培养,不能助长学生的失信行为。如果连按时足额缴纳学费都做不到,这些高学历者进入社会,会有怎样的表现,令人担忧。教书育人,立德为先,社会对高学历者的品行有更高的期待,也就越需要在诚信等做人的根本问题上,对研究生做出严格引导、培养。
此外,研究生教育是准公共产品而非公共产品,应坚持“谁受益谁付费”基本原则,付费享受是基本义务,否则也是对其他公民的不公平。不管从哪个层面来说,对于拖欠学费的研究生,都不能惯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