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意象的基础是“象”,“意”无“象”永远无法显现。“象”无“意”,则失去灵魂,也称不上“意象”。“意”包孕在“象”中的,如水中盐、蜜中花,体匿性存、无形而有味。在一个意象中,我们看得见的是“象”,而品得出的是“意”。意象是一个有机整体,其间自有血脉流通,不可割离。“意”与“象”之间是辩证的关系,唯有二者的结合才有意义。
5.(1)主观性。审美意象体现出鲜明的主体意识,具有强烈的主观性。(2)会意性。从根本上说,意象就是要传达出概念语言、逻辑推理无能为力的复杂的精神世界的经验。意象表现方式的特征是会意性。(3)独创性。任何具体的审美意象,都是创作者独特的创造。
6.了解意境的构成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意境的本质特征。实境和虚境是构成意境的两元,意境是实境与虚境的统一。所谓实境是指直接呈现的蕴涵情景、形神的特定艺术形象。而虚境则是指由特定形象在幻想、联想、想象中生成的形象。实境触生虚境,虚境又映照实境,往复相生,婉转相关,产生流动之美、理想之美、形成无穷意趣,造就“通体皆灵”的意境。
7.首先,审美接受是艺术活动的最后完成。其次,审美接受是以接受者为中心的创造性活动。再次,艺术是人类寻找精神家园的活动,是徘徊于现实与非现实,此岸与彼岸的桥梁。艺术的审美接受是人力图超越现实,超越此岸的永远不懈的追求。
8.接受对象。接受主体。接受主体与接受对象之间的适应性相关。
9.心意领会与直观观照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直观观照主要是接受者对审美客体外观形式的直接性感知。而心意领悟则是接受者对对象意蕴的直觉性领悟,是对审美意象的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具有更突出理性的因素。第二,直观观照是以客体对象为主,心理活动是被引发的,是情与物的初步相合。而心意领悟表现出更大的主体性,特别表现在以想象或意向性方式去填补对象留下的“空白”和“不确定”之处。在这一过程中,接受者往往借助自己的审美经验,乃至全部生活经验去完成这一再创造。
六、论述:
1.追求形式是艺术创造难以割舍的情结。没有形式就没有艺术品的本体存在。艺术品的审美价值,也就是审美形式的价值。
我们所理解的形式是与内容须臾不能分离的形式,是意蕴内含其中的直觉形式。
艺术作品审美形式的创造,不是仅仅靠心灵的直觉就能完成的,并不脱离感性的材料而必须借助于感性材料以实现自身。
艺术作品的审美形式,构成艺术作品的价值本体。靠了这种形式,艺术家营造了一个独立自足的意象世界。
2.所谓艺术品的二重性,是指艺术品作为本体存在在人类经验中的确定性与非确定性。
(一)确定性。首先表现在它的实在层次上,任何一种艺术品,都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构成的,都是可以触摸得到的实在对象。再次表现在它的超验层次上。它毕竟是建立在物质是在层和经验层次的基础之上的,此二者的稳固性,必然带来超验层次的确定性。
(二)非确定性。主要是由艺术品的功能结构造成的。艺术品的实体实在提供了审美对象,但一经给定,就超越了实在对象的范围,进入了广大的人类经验领域。人类的经验领域是一个具有无限可塑性的领域,而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3.我们认为以审美经验的传达为中心,可以把艺术品大体分为这样三个层次:即实在层次、经验层次、超验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