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热点专题
一、宪法修正案
(一)宪法稳定性与适应性
4(次)31(条) 原则:可修可不修的不予修
注意书上P94,95的内容
(二)宪法的修改
1. 宪法可修改也能修改
2. 限制(中国修宪无限制):内容与时间
3. 方式
(1) 全面修改:不改变宪法根本精神的前提下(82-54)(文字上变,原则精神不变)。(≠重新制定<75-54,82-75>,≠质的改变<社-资>)
(2) *部分修改
(3) 无形修改(文字不变,理解上变化)
4. 程序:提案——议决——公布(人大主席团)
(三)04修宪主要内容:
1. “三个代表”入宪:过度强调意识性;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成熟的表现
2. 统一战线扩大:从小到大包含关系(人民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3. 土地(各次修改,串联):可征收、征用,但给补偿(≠赔偿)
88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施征用。”——→04年“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施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 对非公经济:
(1) 99修宪非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88年是补偿,无市场二字)
(2) 对私营:04修为`鼓励、支持、引导,并依法监督和管理。(以前是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
另:93修国营改国有(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5. ▲财产权入宪: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的神圣问题。“合法的…保护”,“公有…神圣”。私有财产不宜神圣。公有财产比私有财产更脆弱。
6. 社保(与物质保障权相联):“相适应”。以前随意化,现在每个城市都有社保了。
7. ▲人权入宪33'3"(见专题四)
8. 特别行政区入人大
9. “紧急状态”(≠戒严):紧急状态包括战争、叛乱、动乱、政治骚乱、经济危机、严重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害、交通瘫痪、严重传染病、重大刑事犯罪、虫灾……。戒严主要是政治动乱中使用,是应对紧急状态所采取的方式之一。应对紧急状态的方式多样,例如还有军事管制、宵禁、总动员、限制或者停止公民权利……。
10. “进行国事活动”:规范主席职权。
11. 乡镇人大改5年。(注意:乡镇政府改5年不是宪法,而是组织法中)
12. 国家标志:国歌入宪。
二、人大制度50周年
坚持与完善人大制度(书上P120—121补充进来)
(一)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
1. 坚持党对人大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
2. 党要在人大制定和通过的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加强人大及其常委的自身建设
1. 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委员的素质,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素质。
2. 健全各级人大的组织机构。
3. 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加强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机制。例如质询、询问。
(三)理顺人大和同级国家机关的关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
三、54宪法50周年
(一)主要内容及评价(教材P87—89)
1. 主要内容:
(1) 国家制度: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单一制结构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Pm所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国营经济领导地位。
(3) 确认了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法和步骤:社会主义改造。
(4) 确认了公民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2. 特点
(1) 确认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反映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2) 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反映了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结合。
(3) 确认Pm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实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的基本路线,又依法保护资本家的Pm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反映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