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新久老师校内《刑法笔记》(8)
曲新久 免费考研网/2009-01-06
刑事责任。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违反国家规定,故意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十五、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基于争霸、报复等藐视社会秩序的动机,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转化。依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定罪。
刑事责任。
十六、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有法定应予惩罚情形之一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十七、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十八、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刑事责任。
十九、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刑事责任。
二十、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指用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法把某种具体犯罪的方法传授给他人的行为。
刑事责任。
二十一、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经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二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十三、赌博罪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二十四、开设赌场罪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二十四、伪证罪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二十五、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二十六、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定罪。
刑事责任。
二十七、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其他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刑事责任。
二十八、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二十九、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十、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三十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十二、脱逃罪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刑罚执行场所或者押解途中逃走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十三、组织越狱罪
组织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在为首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地以非暴动的方式越狱逃跑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十四、暴动越狱罪
暴动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人,以有组织或者聚众的形式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十五、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策划、鼓动、串连、欺骗、拉拢他人偷越我国国境或边境,以及为越境人员出谋划策,创造、提供条件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三十六、骗取出境证件罪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十七、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十八、偷越国(边)境罪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三十九、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四十、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四十一、倒卖文物罪
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事责任。
四十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指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四十三、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罪
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四十四、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法规,未经有关机构许可,擅自采集、供应血液或者擅自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四十五、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四十六、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四十七、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四十八、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四十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定罪。
刑事责任。
五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事责任。
五十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
刑事责任。
五十二、非法狩猎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事责任。
五十三、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