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没有去追求就实现了理想,我称此为幸运;如果一个人通过学习和训练而得到好处;我称此为幸福
法理学重点名词解释
第一编 法学导论
★西方主要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的理论构成了现代法理学的主要内容)
1、人文主义法学派03名解(13,14世纪)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来对待,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人文主义法学派为民族国家的形成,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出现和法律的统一创造了思想理论和技术等有利条件。人文主义法学家是把古代法学传达到近代的使者,他们的研究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2、自然法学派94名解,04名解(17世纪)
自然法学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手,它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要求法治。自然法学派不仅起着宣传,推动革命的历史作用,而且对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建立也起着论证和促进作用。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和法制的模式主要是由自然法学者设计的。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法定主义等现代法律制度的原则也是由他们提出的。
3、哲理法学派98名解(18世纪)
哲理法学派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以黑格尔为代表。
4、历史法学派
历史法学派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民族精神或历史为特征。奠基人古斯塔夫•胡果。代表人物萨维尼
5、分析法学派(18世纪末)
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主张权利是法律的产儿,实在权利产生出实证法,假想的法律或自然法只能产生出假想的权利,自然权利是一派胡言。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标志着作为独立学科的法学出现。以英国的奥斯丁、哈特为代表。
6、社会法学派(20世纪初)
社会法学派,从法学的角度,运用社会学的概念、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现象。强调研究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实效、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联系。代表人物有庞德等。
7、综合法学派05名解
综合(统一)法学派试图折中各派,实现法的概念、法的价值、法学方法三统一
Tips:法的本体论,主要是分析法学派的理论, 法的价值主要是自然法学派的理论。法与社会主要是社会法学的理论。当然现在各种学派之间早就相互交融了,这种理解不确切但有利于法理学体系的建立。
第二编 法的本体论
第五章 法的概念
1、法的作用 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分为告示、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强制。法有规范作用不一定有社会作用,有社会作用一定会有规范作用
第六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1、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就是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项基本要素所构成的综合事物。所谓资源,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原料形成的;所谓进路,是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途径形成的;所谓动因,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动力和原因形成的。
1、法的形式 03期末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