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主观性。审美意象体现出鲜明的主体意识,具有强烈的主观性。(2)会意性。从根本上说,意象就是要传达出概念语言、逻辑推理无能为力的复杂的精神世界的经验。意象表现方式的特征是会意性。(3)独创性。任何具体的审美意象,都是创作者独特的创造。
6 .了解意境的构成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意境的本质特征。实境和虚境是构成意境的两元,意境是实境与虚境的统一。所谓实境是指直接呈现的蕴涵情景、形神的特定艺术形象。而虚境则是指由特定形象在幻想、联想、想象中生成的形象。实境触生虚境,虚境又映照实境,往复相生,婉转相关,产生流动之美、理想之美、形成无穷意趣,造就“通体皆灵”的意境。
7 .首先,审美接受是艺术活动的最后完成。其次,审美接受是以接受者为中心的创造性活动。再次,艺术是人类寻找精神家园的活动,是徘徊于现实与非现实,此岸与彼岸的桥梁。艺术的审美接受是人力图超越现实,超越此岸的永远不懈的追求。
8 .接受对象。接受主体。接受主体与接受对象之间的适应性相关。
9.心意领会与直观观照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直观观照主要是接受者对审美客体外观形式的直接性感知。而心意领悟则是接受者对对象意蕴的直觉性领悟,是对审美意象的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具有更突出理性的因素。第二,直观观照是以客体对象为主,心理活动是被引发的,是情与物的初步相合。而心意领悟表现出更大的主体性,特别表现在以想象或意向性方式去填补对象留下的“空白”和“不确定”之处。在这一过程中,接受者往往借助自己的审美经验,乃至全部生活经验去完成这一再创造。
、论述:
1. 追求形式是艺术创造难以割舍的情结。没有形式就没有艺术品的本体存在。艺术品的审美价值,也就是审美形式的价值。
我们所理解的形式是与内容须臾不能分离的形式,是意蕴内含其中的直觉形式。
艺术作品审美形式的创造,不是仅仅靠心灵的直觉就能完成的,并不脱离感性的材料而必须借助于感性材料以实现自身。
艺术作品的审美形式,构成艺术作品的价值本体。靠了这种形式,艺术家营造了一个独立自足的意象世界。
2.所谓艺术品的二重性,是指艺术品作为本体存在在人类经验中的确定性与非确定性。
(一)确定性。首先表现在它的实在层次上,任何一种艺术品,都是由一定的物质材料构成的,都是可以触摸得到的实在对象。再次表现在它的超验层次上。它毕竟是建立在物质是在层和经验层次的基础之上的,此二者的稳固性,必然带来超验层次的确定性。
(二)非确定性。主要是由艺术品的功能结构造成的。艺术品的实体实在提供了审美对象,但一经给定,就超越了实在对象的范围,进入了广大的人类经验领域。人类的经验领域是一个具有无限可塑性的领域,而且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3.我们认为以审美经验的传达为中心,可以把艺术品大体分为这样三个层次:即实在层次、经验层次、超验层次。
(一)实在层次。指某一具体艺术品在物理时空中的存在。作为物质客体的艺术品,由各种物质材料构成。可是更为本质的还不仅仅是这些材料,还应有对这些物质材料的合规律的组合。艺术品的这种物理时空的存在,可以看作是艺术品本体存在的载体。
(二)经验层次。这一层大体相当于茵伽登的“再现客体层”。是指在艺术品中呈现出来的想象的世界,或者说某一艺术品在人类经验中的存在。从艺术品的结构层次来看经验层次似乎介于实在层次与超验层次之间,其实从结构整体来看,经验层次却涵盖着实在层次和超验层次,是艺术品的主体层次。
(三)超验层次。指某一艺术品超越人类特有经验领域的存在。超验层,是艺术品中既不脱离形象意义而又超越经验意义的东西,是更深远、更内在的东西,是艺术品所能到达的最高境界和层次。
4.艺术审美接受过程分为三个层次或阶段,即直观观照、心意领会、形上彻悟。
审美接受始于审美感官对审美客体的直观观照。此阶段表现为接受主体对作品感性存在的整体直观(或直觉)。在这个阶段,客体因素起着决定作用,客体从其实在的形式特征向主体传递审美信息,接受主体循着这种感性形式特征达到知觉的完形。
心意领悟是艺术审美接受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和阶段,是直观观照的深化,是艺术审美接受的核心层次。该阶段表现为接受主体对作品形象的读解和体会。如果说:第一阶段是按作品提供的形象来理解作品,则这个阶段,接受主体主要是依自身的审美经验来丰富作品,以想象的方式填补作品的空白,是对形象的再创造,再体验。
形上彻悟是整个情感和心灵生命的一种深度满足和愉快,是一种超功利、 超感官、超心意的,涤除一切私欲杂念的审美境界,是“悦志悦神”的体验。作为艺术审美接受的最高境界,形上彻悟是在直观观照和心意领悟基础上达到的一种审美升华,是精神人格和心灵生命的彻悟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