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2-16 16:20:26 来自: pc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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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对所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n缓刑的基本特征为:判处刑罚,同时宣告暂缓执行,\n但又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执行所判刑罚的可能性。\n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制度中,包括一般缓刑和战时缓刑两种。\n(1)一般缓刑的概念\n一般缓刑,是指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n符合法定条件的,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n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n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n(2)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n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n①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这里的刑罚,\n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n缓刑的适用对象要求为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人,是因为其罪行较轻,\n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n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不宜采用缓刑的方法置其于社会上。\n至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对犯罪人不予关押,\n仅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适用缓刑无实际意义。\n②犯罪分子还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法定条件\na.犯罪情节较轻,是指在符合本罪构成要件事实中不具有该罪较重情节,\n以及其犯罪前后的表现中,不具有应给予较重否定评价的事实。\nb.有悔罪表现,是指行为人有对自己的罪行真诚悔悟,能够认识到错误,\n并有具体真诚悔悟、悔改的意愿和行为,比如积极向被害人道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取被害人的谅解等。\nc.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指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n表明其不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即使将其放置在社会上,\n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评价较小。如果有可能再次侵害被害人,或者是由于生活条件、\n环境的影响而有可能再次犯罪的,则不能适用缓刑。\nd.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是指对犯罪人适用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社区的安全、秩序和稳定带来重大不良影响,\n这种影响必须是重大的、现实的影响,具体情形应由法官根据个案情况来判断。\n③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n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均是具有较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再犯之虞,\n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n所以,即使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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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题库【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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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历年真题[部分视频讲解] 202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2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2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2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部分视频讲解] 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精选及详解[部分视频讲解]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部分视频讲解] 2015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精选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部分视频讲解] 201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1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1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0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08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0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0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05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0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0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0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0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2000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法理学部分 导 论 第一章 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二章 法的要素 第三章 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第四章 法的价值 第五章 法的渊源与效力 第六章 法律关系 第七章 法律行为 第八章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 第十一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第十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和社会 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 第十四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法制史部分 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 秦代法律制度 第三章 汉代法律制度 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 隋唐法律制度 第六章 宋元法律制度 第七章 明代法律制度 第八章 清代法律制度 第九章 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 第十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宪法部分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性质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四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第六章 国家机构
刑法部分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四章 犯罪与刑事责任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九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章 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 一罪与数罪 第十二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十三章 刑罚概述 第十四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五章 刑罚裁量 第十六章 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 第十七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十八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九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四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五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六章 渎职罪 第二十七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民法部分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 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章 代 理 第六章 人身权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物权和物权法概述 第九章 所有权 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二章 债的一般原理 第十三章 合同法总论 第十四章 合同法分论 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十六章 著作权法 第十七章 专利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 第十九章 继承和继承法概述 第二十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一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章 侵权民事责任概述 第二十四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六章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部分 模拟试题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模拟试题及详解(一)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2024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模拟试题及详解(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