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主义
一、阿维洛伊主义和拉丁的阿维洛伊主义
(一)阿维洛伊主义
13世纪经院哲学在利用希腊哲学方面,经历了一个明显的变化,即以柏拉图哲学为主变为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为主。在促成这个变化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是阿维洛伊主义。
阿维洛伊主义是12世纪在西班牙流行的一种“穆斯林的亚里士多德主义”(“阿拉伯的亚里士多德主义”),也叫“西部的亚里士多德主义”(相对于另一派叫“东部的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穆斯林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而言),因其代表人物为阿维洛伊(Averroe)而得名。
阿维洛伊主义由于是在阿拉伯人翻译和注释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形成的,所以它主要的还是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其中对经院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的观点有:
(1)认为物质在时间上是无始无终的,但是在空间上是有限的,所谓从“无”中创造出世界的学说,是神学家最荒谬的臆造之一。
(2)“双重真理论”:认为哲学和宗教归根到底导致同一个真理。二者追求真理的形式不同。哲学高于神学。
(二)拉丁的阿维洛伊主义
阿维洛伊主义是西欧人重新认识亚里士多德主义的重要途径,拉丁的阿维洛伊主义就是阿维洛伊主义被译成拉丁文的形式进行传播的思想,也叫“世俗的亚里士多德主义”,代表人是巴黎大学的西格尔(Siger of Barbant、1240—1284年)。
拉丁的阿维洛伊主义使亚里士多德主义对经院哲学的影响具有了直接的现实性。其对经院哲学产生重要影响的观点主要是以上阿维洛伊主义所主张的观点。
二、托马斯主义
(一)托马斯(Thomas Aquinas)的生平活动
(二)托马斯论哲学和神学的关系
1、认为哲学和神学是两门不同的科学。
(1)认为区分科学的标准不在于客观对象,而在于研究方式,同样的对象可以被不同的方式认知而成为不同科学的研究对象。神学和哲学有着共同对象,但哲学以理性认识它们,神学靠天启认识它们,两者因此是两门独立的科学。
(2)认为神学虽然也使用演绎推理,但它的演绎前提与哲学的不同,而判断一门学问是否科学的标准取决于它是不是一个演绎体系,因此神学和哲学是不同的科学。
(3)认为“在哲学外,建立一种凭上帝启示的学问,是有益的”。好处是人类的拯救来的更合适、更准确。
2、认为神学高于哲学,哲学是神学的奴仆。
(1)认为神学“在思辨和实践两方面都超过其他科学”,因此神学高于哲学。
(2)认为人的理性属于自然,而上帝的恩典又是成全自然的,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使神学需要哲学。认为神学可借哲学“来把自己的义理讲得更清楚些”。
(三)托马斯的“形而上学”
托马斯从维护神学的目的出发,在他的“形而上学”中阐述了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的思想。
1、关于“存在”的意义的观点。
(1)认为存在的意义指活动本身,是赋予一切事物现实性的活动,不是指一个事物或一类事物。因此,它的特征在于它的现实性,它也就是使潜在转变为现实的活动。
(2)认为存在高于、由于和先于本质。
2、关于“实体”的划分的观点。
托马斯根据存在与本质、形式与质料的关系不同,把实体看作由高级到低级的等级系统,体现了他的温和的实在论的态度。这个等级系统为最高实体上帝、精神实体、物质实体。
(四)托马斯对上帝存在的论证
相对于安瑟尔谟的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托马斯的证明属于后天的证明,即是从经验出发的证明。
1、从事物的运动或变化方面论证。
2、从动力因的性质来讨论上帝的存在。
3、从可能和必然性来论证上帝的存在。
4、从事物中发现的真实性的等级论证上帝的存在。
5、从世界的秩序(或目的因)来论证上帝的存在。
(五)托马斯的认识论
感觉论
理智论
意欲论
1、感觉论
托马斯的认识论与他的实体学说是一致的,因此他首先论及以有形事物为对象的认识形式——感觉。
(1)认为感觉是知识的一个来源,知识开始于感觉。
他说:“有感觉才能理解”,“只有当感觉健全、精确时,心灵才能自由驰骋”。因此他认为感觉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犯错误的。
(2)认为认识在由感觉到理智的过程中,感觉区分为外感觉和内感觉两种形式。
外感觉是以有形事物为对象的感官活动,根据感官和感觉对象的结合的区分标准,分成看觉、听觉、嗅觉、尝觉、触觉五种,其中触觉是最基本、最一般的外感觉。人的外感觉并不高于动物的外感觉。
内感觉以可感形式为对象,它是对外感觉获得的关于事物的印象进行再认识,它能在各种条件下,包括在事物不出现的情况下,从各方面认识事物全部。它包括有通感、辨别、想象、记忆四种形式,其中想象是最重要的内感觉。想象意味着理智潜在地参与了感觉活动,因此想象是思想的初级阶段。人的内感觉超过动物的内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