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办法
PETS: 考生统一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设立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英语考试报名站”报名。
CET:
1、在校考生以学校为单位自愿参加,集体报名;考试日若考生在外地实习,仍应在所在学校报名;2、社会考生需到到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3、本校已设考点的在校学生不得跨校参加报名考试,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成绩
六、考试相关资料
PETS:教育部考试中心委托高教出版社出版了各级别的教材《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级》及《考试大纲》。考生可以在报名时到各报名站(或在各地考试书店)购买相应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CET:目前暂无指定用书,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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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格成绩及查询方法
PETS: 笔试(合听力)按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口试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为合格。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通过声讯台查询成绩:1605782;16898201。全国统一电话号码:168-97026
CET:
1.大学英语考试成绩报道采用以百分制为形式的正态分制,60 分为合格,85 分为优秀;
2.大学英语考试只报导总分;
3、考生可登陆相关网站ETANG查询考试成绩。
4、如考生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凭本人准考证及学校教务处证明向有关考试中心提出查询,并交纳人工查询费。
九、“成绩通知单”、“合格证书”的领取
PETS: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于考后两月下旬到原报名站领取《成绩通知单》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具体时间以各地考试院通知为准)。领取证书者,应按照规定交纳证书费。 考生在考前一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CET:各考试中心会在考试后50天内将成绩寄给参加考试的学校和指定的社会考生报名地点。考生可到报名地点领取考试证书。
十、证书颁发
PETS:
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的,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口试)成绩合格证》,其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到相邻的下一次考试。
CET:
大学英语考试合格者发给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印制的证书,证书上注明"合格"或"优秀";凡遗失证书者,在证书发放日起 4 年内可由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向所属考试中心申请补发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CET 考试合格证明",不再补发证书,申请者交纳工本费。超过 4 年,不再补发 CET 考试合格证明(改革前)。
从2005年6月,不再颁发合格证书,只是向全体考生发放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考试成绩将改为分布在290-710分之间,具体是正态分,均值是 500分,一个标准差在70分,成绩低可以到290,高可以到710,不设分数线,给每个学生报总分和各部分的单项分,将来的试卷有几个部分,表格上会清楚分四大块,听力、阅读和综合写作,考试委员会向学校提供分数的解释(改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