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FOB/ CFR/ CIF 和 FCA/ CPT/ CIP六种“主要”贸易术语外, 还有七种基本贸易术语:
(一)、EX WORK,
EX WORK(EXW)….(NAMED OF PLACE),称“工厂交货”,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指定地点的工厂(或仓库),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给买方, 并承担货物交给卖方支配之前的费用和风险.
除非另有约定, 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买方备妥的运输车辆的责任,也不负责出口清关,买方承担由那里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因此,这个贸易术语是卖方“责任最小”的术语.
在使用“工厂交货术”语时,应在该术语的后面注明工厂的具体地址.卖方在交货前应给买方以合理的通知,说明货物在何时可以置于买方的控制之下.
所以,按“工厂交货”达成的交易是在出口国,即,在卖方国内市场的交易.外国卖方原则上,处于与出口国本国买方的同样地位.
(二)、F.A.S.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
如轮船靠不上码头,卖方需自费雇用驳船,将货物驳运到船边.如货物从码头装上驳船,以及在驳船行驶到船边的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灭失,均由卖方负责.
卖方还必须向买方提供“通常的清洁提单”,证明已履行了将货物交到船边的义务.这种提单可以是码头收据或仓库收据或提货单.
此外,根据<2000年通则>规定,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支付出口关税和其他出口费用.
买方须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还须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此外,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三)、DAF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 “边境交货”, 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边境指定地(进口国关境前)交货, 并负担在交货地点把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买方负责在边境指定地点接货,自行办理进口手续和付进口捐税,并承担自货物在边境指定地点妥善置于其处置之下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为了明确交货地点, 在采用此术语时, 应在“边境交货”后面的括弧内注明确具体交货的地点. 此术语主要适用于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有共同边界, 而且,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的贸易中.
(四)、D. E. S.
DES, DELIVERED EX SHIP (…
买方负责卸货/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受领货物时起的费用和风险.
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地点和进口国指定目的港船上.
DES仅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使用时注意不要同CIF术语混淆.两者在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费用负担以及风险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五)、D.E.Q
DEQ 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采用这种价格术语,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码头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同时,卖方还须承担货物运至目的港码头为止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按<2000年通则>规定,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在进口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税款等.
本术语仅适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