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的申报人,必须是接受过港务监督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申报证书的专职申报员。
(2)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装箱点必须事先得到港务监督的审核批准,需有危险货物集装箱监装员,监装员需要接受港务监督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监装证书。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需凭装箱点的声明单向港务监督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货申报)。集装箱装箱结束后,监装员需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上签名,并及时送港务监督备查。装箱点与监装员的签名一定要和港务监督内的备案相同,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冒签,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3. 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特别是装载全危险品的船舶必须具备船舶监管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对高度危险货物(指CLASSl、CLASS2、CLASS3.1、CLASS5.2、 和CLASS7)的托运,事先应对船舶能否适运了解清楚,以免造成配船后再退关而延误装期。
4.注意转运港口的特殊规定。
目前,许多货物需在香港和新加坡转运,二港口对危险货物的进出转运都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许多品种禁止转运。凡必须在上述二港口转运的危险货物,在合同成交前就应该与有关船公司联系,查询上述二港可否转运,以防止不必要的违约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