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以为,在外语考试方面,我们不妨这样看:第一、企业应有经营自主权,高校应有教学自主权,国家应当保障高校的相对独立性。课程的设置、考试的内容等属于教学自主权范畴,主要应由高校自行决定。
第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即使有权规定一些必考课目,也应当通过听证、论证等形式,听取教育者以及被教育者的意见,与时俱变地进行调整,此属于行政民主的基本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