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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就是实践观点。
1.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主体和客体
(1)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由主体、客体和中介构成。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主体的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中介是指各种形式的工具、手段以及运用这些工具的程序和方法。
(2)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认识和被认识、改造和被改造、限定和超越的关系。
(3)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包括以下环节:其一,确立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其二,实践主体按照实践目的和实践方案实际地作用于实践客体,通过一定的实践手段把实践方案变成实际的实践活动;其三,通过反馈和调节,使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按一定方向运行。
2.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1)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
(2)实践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并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
(3)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
(4)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二、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1.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反映论和先验论
(1)唯物主义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2)唯心主义坚持从思想、感觉到物。把认识看做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的东西。其中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主观自生的,是“内心反省”的结果,是心灵的自由创造物;而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上帝的启示或绝对精神的产物。
2.辩证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不同回答
(1)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外界对象,是直观、被动的反映论。它有两个严重缺陷:其一,不了解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其二,不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
(2)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严重缺陷,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因而是以实践观点和辩证观点为特征的反映论。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1.从实践到认识
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首先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采取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种形式,并经历了从前者到后者的能动飞跃即认识过程的第一次飞跃。
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各个方面的认识,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它是认识的初级阶段。
理性认识是指人们借助抽象思维,在概括整理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达到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和事物自身规律性的认识。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其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在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中,我们既要注重理性因素的作用,同时也不可忽视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
非理性因素主要是指认识主体的情感、意志、欲望、动机、信念、习惯、本能等意识形式。人的认识过程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协同起作用的结果。非理性因素对于人的认识活动和人的认识能力的发挥具有激活、驱动和控制作用。
2.从认识到实践
从认识到实践,是认识过程的第二次能动的飞跃。
实现该次飞跃需要把握以下原则:其一,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与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其二,需要经过一定的中介环节;其三,理论必须掌握群众,化为群众的行动,化为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力量;其四,要有正确的实践方法即工作方法。
3.认识运动的规律
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一步步地深化和提高,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