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2015年考研还剩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这一个月对于考研政治的复习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能对这一个月进行合理规划高效利用,政治拿高分必然不在话下。除了各科历年都会考察到的知识点以外,2015年大纲新增考点自然要给予格外关注。下面,老师就2015年大纲新增的考点做一详细总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1.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有利于促进正确法治观念的形成。
第二,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内在精神。“依法治国”理念概括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要义,“公平正义”理念概括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价值追求。
第三,有利于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主要包括四项基本要求:一是科学立法;二是严格执法;三是公正司法;四是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二是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4)服务大局。
5)党的领导。
3.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关系。
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关系。
第三,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第四,服务大局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4.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和特征
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
第一,法律至上。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法律还具有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不可违抗性。
第二,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第三,人权保障。
第四,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中立性是正当程序的底线标准。参与性是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公开性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特征。时限性是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
5.正确理解法治思维方式
第一,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第二,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其一,权力来源于权利。其二,权力服务于权利。其三,权力应当以权利为界限。其四,权力必须受到权利的制约。
第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问题的核心是法律权利义务问题,法治思维是一种法律权利义务思维。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二是总量上的等值关系。三是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第四,自由与平等的关系。保障公民的自由与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律上的自由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上的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第五,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6.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意味着:法律在众多社会规范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和习俗等社会规范代替法律;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的核心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7.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
第一,推进依法执政。
第二,提高立法质量。
第三,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第四,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第七章 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1.继承法
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四种。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来源:文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