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说过,对于《史纲》中的宪法,大家不要单纯地当作史实来记忆,而要与《思修》中宪法的有关知识相结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思修》中有哪些提到了宪法的内容。
★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 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的原则。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
5.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主要包括:一是财产权。二是劳动权。三是休息权。四是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
8.特定主体权利。
★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这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 我国的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国家主席
3.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市、自治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7.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以上就是《思修》中关于宪法部分的精华考点,其他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照本文逐条复习,但不必抠的太细,这部分一般客观题出现的概率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