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法的基本理论知识,不仅直接提升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而且为第八章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奠定基础,因此,本章无论是理论地位还是考试地位都十分重要。这部分是法律基础的核心知识点,2016考研的学生应深刻领会这部分内容,并加以综合运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1)法律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2)法律遵守。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3)法律执行。在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4)法律适用。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与“法制”,有重大区别。“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而“法制”通常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 称,是一种社会制度。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 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 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6)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7)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学习本章,要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在复习这一部分时,尤其要注意从宏观层面 上领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以往真题中,本章命制的考点比较多,既有选择题,也有分析题,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