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阐述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做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把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与党的基本纲领联系起来,进行了具体阐述。新民主主义基本纲领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具体展开和体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指明了具体奋斗目标。
1、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
关于新民主义的政治纲领,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系统阐述,在《论联合政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论人民民主专政》等文中完善的。其中,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是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民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
(1)毛泽东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
(2)三三制的民主政权建设
加强政权建设,是抗日根据地建设的首要的、根本的任务。中国共产党提出,根据地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边区(省)、县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也是立法机关;边区、县、乡抗日民主政府是行政机关;边区高等法院和县法院是司法机关。抗日民主政府在工作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和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各占1/3。这样做,可以容纳各方面的代表,团结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各阶级、阶层。
2、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1947年,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一文中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三大经济纲领。即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
(1)土地革命时期
开展土地革命,就是要消灭封建地主的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私有制,使广大农民在政治上得到翻身,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
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
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2)抗日战争时期
各地抗日民主政权十分重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根据地内停止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普遍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以便使广大农民减轻负担,得到实惠,提高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又照顾地主的利益,有利于保障根据地的社会稳定。 为了克服根据地面临的严重困难局面,毛泽东提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发出了”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为坚持抗战、争取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