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世纪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
十七大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提出了“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一体化作为根本要求”的总体思路;做出了“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工作布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五)统筹区域发展
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主要是处理好东部和中西部的关系、沿海和内地的关系。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这是我国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縮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基本目标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这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理论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
1、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
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以能源资源高效率利用的方式进行生产、以节约的方式进行消费为根本特征的社会。它要求在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各环节,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厉行节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社会发展模式。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通过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它是一种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以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以绿色科技为动力,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合理进行功能区划分,倡导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追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社会体系。
2、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必须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充分考虑人口承载能力、资源支撑力、生态环境承受力,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为此,必须转变关于发展的传统观念,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3、建设生态文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生态文明既包括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和探索的认识成果,又包括人类在发展物质文明过程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实践成果,表现为人与自然和谐程度的提高和人们生态观念的增强。
4、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为原则,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通过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大幅度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提高劳动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