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西方国家大搞双重标准,对本国或盟国或有战略利益的国家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加以美化。
“霸者之道则不然:其心未尝仁也,而患天下恶其不仁,于是示之以仁;其心未尝义也,而患天下恶其不义。于是示之以义。”美国的人权政策是借民主装饰霸主,以人道掩饰霸道,以人权粉饰霸权。
7.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人权是指人按照其本质应该平等享受的权利。中国政府在国际人权问题上的立场为:
(1)人权本质上是一个国家内部管辖的事情。西方国家主张的“人权高于主权”、“国家主权有限”是新干涉主义的论调,我们主张各国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对话和合作,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
(2)国际社会应优先关注外国侵略、占领所造成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现象,继续支持仍然处于外国占领、殖民统治或种族隔离制度下的人民实现自决的正义斗争;致力于消除地区冲突造成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现象。
(3)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为实现促进人权的目标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只有在和平的环境下,人权才会有最起码的保障。因此,必须反对在国际上发生争端以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4)尊重和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5)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各国就人权问题展开对话,反对以对抗代替对话。
中国提出以上5点主张的依据是:
(1)人权概念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同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和观念密切相关。不应该将某些国家的人权标准和模式绝对化,要求其他国家遵照执行,这样做,既不符合实际,也根本行不通。
(2)人权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既包括个人权利,也包括集体权利。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尊重和保护人权首先是要保证那里的人民充分实现生存权、发展权,那种认为人权是发展的前提的说法是错误的。
(3)在主权和人权的关系上,中国主张人权本质上需要主权国家来维护,反对把人权凌驾于主权之上。
(4)在中国,目前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重要的人权。
(5)人权的实现离不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6)开展国际合作,消除障碍,是国际社会推进人权事业的当务之急。中国在承认人权问题本质上是属于各国国内事务的同时,也强调人权有国际维护的一面。如果发生了外敌入侵、种族问题严重、国际恐怖活动等情况,此时,人权问题就超出一国范围,而需国际社会加以干预,以实现人权的国际保护。
8.国际旧秩序的内容和实质
国际秩序是一个历史范畴,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上相互作用的体系或结构。国际秩序是世界格局的外在体现。
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是在发展中国家无权的情况下,按照发达国家利益形成的。旧秩序的特点就是不平等性和不合理。政治上,少数发达国家说了算,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在经济上、生产上,服从发达国家的需要,把发展中国家变成原料基地和加工厂;在国际贸易上,发达国家制定有利于自身的贸易规则,控制世界市场。这种政治经济秩序是为发达国家利益服务的,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既不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也不利于整个世界的发展,尤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实质是维护和保持垄断资本的国际剥削;国际政治旧秩序的实质是维护和保持超级大国的霸权地位。
二战后,1991年冷战结束前,为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大多采用军事手段;90年代初,两极格局终结后,为强行推销西方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更多的采用经济、文化手段,但这不意味着放弃军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