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
“想要法治的果实,就要给它阳光雨露”“期待法治进入与人民互动的2.0时代”“法治不仅是宏大的,也是具体的;它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于百姓福祉”……“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过弱……这样新鲜的话题第一时间出现在今年的考研政治试卷上,可以说是意料之中的。
今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落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话题便已铺天盖地而来,究竟什么是我们需要的法治,法治与党又有怎样的关系。我们老百姓在这个过程中又该如何应对?当这些热门话题热情腾腾地摆上我们的试卷时,相信考生们一定不会无话可说,比如第一问:如何理解“法治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乎百姓福祉”?考查的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不仅是宏大的,也是具体的;它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乎百姓福祉。法治有助于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法治有利于保障人权。法治关乎安全感。法律有利于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而第二问:“为什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考查的则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文章来源:跨考教育 政治教研室 马立书